关于邹县电厂在邹城市供热管理存在问题的几点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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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邹县电厂在邹城市供热管理存在问题的几点探讨

刘宁宁

刘宁宁

(华电邹城热力有限公司273500)

摘要:随着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对于城市集中供热的需求也日渐增长。供热工程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们生活中必须的基础设施,邹县电厂作为供热企业要在供热模式上不断创新,以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需求。文章对于邹城市集中供热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的解决途径进行了针对性的探讨。

关键词:城市;集中供热;管理问题

引言

集中供热系统是将大量的热用户用热力网连接起来,由统一的热源提供所需热量的一种供热系统。该系统一般由热源、热力网和热用户三部分组成。集中供热对于节约一次能源,改善环境污染,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原有的城市集中供热已不能适应突飞猛进的用热需求,在较长的时期内合理的制定适应城市集中供热发展的方案,具有一定的战略性和远见性。

1邹城市集中供热发展现状

邹城市供热模式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历史,据相关调查,在2005年以前,邹城市采用供热锅炉房近九成容量都在7MW以下,供暖质量不高。2005年起,采用以邹城宏矿热电公司为热源,通过邹城恒益热力公司建设蒸汽管网,开始向城区部分区域进行供热。但由于宏矿热电公司热源规模小,运营期较短,热量损失较大难以满足整个城区的供热需求。2008年起,邹城市开始规划以邹县电厂火电机组作为热源,于2009年底启动建设高温水管网,2010年供热季前实现了向城区供热的目标。

2邹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存在的问题

邹城市的集中供热水平虽然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与一线大城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2.1供热专项配套费配套范围与管理现状相互脱节

2010年至今,邹城市供热专项配套范围为建设项目的规划红线,但供热专项配套费未包含红线内一网、二网、换热站、热计量装置等供热设施。红线内供热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自行出资建设。这种现状造成红线内的供热设施产权属于全体业主而不属于供热企业,供热企业就无法提取设备折旧,也无法列支管理维护费用。而供热管理现状则为供热企业直接收费到户,业主就只关心室内的供热效果,对于属于共同所有供热设施不再关注,但因公共供热设施存在缺陷影响室内供热效果时,矛盾全部转驾给供热企业。虽然供热主管部门规定供热企业对开发单位红线内供热设施的建设进行监管和事后验收,但实际执行过程中,收效很差,开发单位自行其事的现象比比皆是。

2.2供热二级管网的管理急需理顺

除近几年的新建小区外,供热二级管网一般采取用热人集资,委托施工单位进行改造或新建的管理模式。供热二级管网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而不属于供热企业,供热企业无法提取设备折旧,也无法列支管理维护费用。因二级管网存在缺陷影响室内供热效果时,矛盾全部转驾给供热企业。下一步,二级管网合理寿命届满后,更新改造资金也很难解决。

2.3老旧建筑围护结构改造严重滞后

截止目前,城区范围内的老旧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基本上未进行。老旧建筑不进行围护结构改造,既造成了建筑能耗太高,供热过程中,很多热量无谓散失,同时又影响了热用户的室内供热效果,且导致供热企业单位面积耗热量指标较高,供热成本居高不下,企业效益普遍不佳。

2.4供热价格管理政策不完备

根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1195号)规定,热力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供热价格。供热价格分为热力出厂价格、管网输送价格和热力销售价格。多年来,邹城市仅制定了采暖供热的热力出厂价格和热力销售价格,对管网输送价格和工业蒸汽的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迟迟未能出台。现行供热价格管理政策不完备,不利于供热企业发展转供热业务(向城市供热规划范围以外的乡镇驻地转供热,以及供热设施达不到供热企业接管条件的小区转供热)和工业蒸汽业务。

3进一步发展我市集中供热事业的探讨

3.1关于供热专项配套费政策的完善

2017年10月,济宁市已经制定出台配套至入户端口(含分户计量装置)的供热专项配套费征收标准。邹城市作为济宁市的下属县级市,已经具备完善供热专项配套费配套范围的条件。建议尽快根据邹城市实际,制定出台配套至入户端口(含分户计量装置)的供热专项配套费征收标准,报济宁市政府审批后实施。办法实施后,开发建设单位将按照标准缴纳供热专项配套费,红线内一网、二网、换热站、热计量装置等供热设施将由供热企业负责建设。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建设”和“管理”相互脱节的现状。

3.2关于现有二级管网管理体制的理顺

对于尚未纳入集中供热的,建议仍延续我市多年以来的做法,即由受益人分摊改造费用;对于实施主体,建议由负责供热的供热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对于管理维护责任的移交,建议由负责供热的供热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后移交给供热单位进行管理维护。对于在过去已经进行二级管网更新改造的,建议由负责供热的供热单位统一组织验收提出整改意见,由受益人分摊整改费用,供热单位统一组织整改后,移交给供热单位进行管理维护。

3.3关于老旧建筑围护结构改造的推动

目前,国家和省级层面对老旧建筑围护结构改造的财政补助政策已经结束,由于该项工作投资较大,没有国家财政补助政策很难进行推动。建议借鉴外地的成功作法,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引进有实力的节能公司逐步推动。通过改造前与改造后的节能效果,支付节能公司的投资。同时,也可以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老旧的二级管网进行改造治理,以消除管网失水量大,影响供热效果和水、电、热的无谓浪费等不利现状。

3.4关于供热价格管理政策的完善

建议主管部门尽快对我市供热价格管理政策进行完善,分别审定热力出厂成本、管网输送成本和热力销售成本。同时,尽快制定出台工业蒸汽的价格政策。通过合理的价格政策,推动集中供热管网向乡镇驻地和新型农村社区延伸,引导工业企业关停分散、小型的自备热源,使用大型公用热源,从而促进我市集中供热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结语

从2010年以来,邹城市集中供热以其特有的优势和本地区的适应性,已经呈现出加速发展的趋势,但是城市集中供热系统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情况也比较复杂。城市集中供热作为一个城市发展的必然阶段,它不仅是邹县电厂作为供热企业提高利益获得发展机会的机遇,还是促进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的有效途径。通过对城市集中供热系统的规划和完善,以及相应制度的制定,可以给热用户以更好的供热条件和供热质量,是利民的一项基础建设。

参考文献:

[1]邵昭.浅谈城市集中供热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3(3):202.

[2]王朝刚,王亚慧,郝学军.城市集中供热应急管理辅助决策系统设计[J].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13.

[3]李璟旭.完善城市集中供热管理体制的几点建议[J].科技风,2014,23:77.

[4]王晋宝,骆静.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常见问题及对策分析[J].工业b,2015(5).

作者简介:

刘宁宁(1986.1-),女,汉族,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从事供热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