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变更及索赔管理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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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变更及索赔管理分析

杨辉生

杨辉生(惠州国储石油基地有限责任公司516000)

关键词:工程变更;工程洽商;签证;索赔

1、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包含设计技术联系单)和工程洽商(包含工程联系单、现场工程量确认单)等多种表现形式形式。工程变更是经过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为了完善工程项目的功能性、适用性而对图纸进行的补充及完善。

1.1、设计变更是图纸的一种形式。主要是提出变更的单位不同,一般由设计单位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后下发施工单位实施,施工单位不能已各种理由拒绝变更。

1.2、设计变更主要由下列原因产生:通过图纸会审发现问题;施工过程中由于不确定性引起(如根据验槽记录需进行地基处理等);施工工艺发生变化引起;设备采购问题引起(原设备采购不到引发设备基础变更)等。

1.3、工程洽商的概念。在施工过程中会出现各种问题,为解决问题一般由施工单位提出报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审查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有施工单位实施,即工程联系单(有时还辅助需要进行工程量确认),工程洽商记录是工程变更的另一种形式,但不限于工程变更的内容。

1.4、产生工程洽商的原因:施工中发现图纸仍有差错,对原设计影响较小的具体修改;图纸中非结构问题的处理;因施工条件变化;材料代换;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及合理化建议;各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工程数量上的变更;业主的功能要求变化、发生不影响原设计标准、功能的具体修改变更;用户的合理的特定要求;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施工顺序与时间的变化;1.5、工程变更的管理措施:不能在无变更通知单下提前更改图纸施工,防止给施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记录应经各方签字,形成有效的设计变更文件;变更应及时,避免因拆除造成浪费及索赔事件发生。

1.6、工程变更的费用管理。变更若在原图纸施工内容已实施完毕后,要注意原图纸已实施部分的费用核算,调减或取消项目也要签署设计变更单,以便结算时扣除。由于设计部门的错误或缺陷造成的变更费用以及工期的损失,由造价部门协同业主方与设计单位协商索赔事宜;由于监理失职或错误指挥造成设计变更的,应由监理单位承担一定的费用;2、工程签证2.1、工程签证是指除施工合同之外的其它新增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现场代表与施工单位人现场代表约定就施工过程中部分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之外的责任事项所作的签认证明。是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依据。

签证单通常由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代表共同签署生效。

2.2、工程签证的内容:零星工作、临时增加的其它施工任务、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的工期及费用损失、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拆改费用。

2.3、工程签证的管理分析:工程签证应随施工任务随干随签,同步于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常见问题及原因如下:(1)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不重视签证,随意签证、造成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高估冒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

(2)签证遗漏或未及时签证,管理随意造成拖延;没有搞清哪些费用需要签证、对合同条款把握不清,造成签证遗漏。

(3)签证内容不规范,许多签证上只有“同意”“属实”字样,没有附图及详细资料,工程量无从核实,费用项目无从确定。

(4)签证责任人不清、签证责任方签字不齐全。无合同规定的有授权的各方签证人共同签字,或者出现多头签字,被钻空子。

(5)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不符。

(6)同一工程内容存在重复签证、交叉签证,常见于土方挖运、障碍清除、工程拆迁等项目中。

(7)任意修改已批准确认的施工方案导致费用增加。

(8)工程签证做不到随干随签,补签证、回忆录式的签证给施工方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及损失。

(9)签证内容不明确、签证单的资料记载不详细、内容含混不清、模棱两可,计算费用的依据条件不足。

2.4、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签证工作现场签证与工程造价以及施工索赔密切相关,签证费用顺利转化形成合同价款,需要有关各方、各专业之间的分工协作,有效的沟通配合,各专业业务知识的复合应用,签证工作的好坏对承包商获得合理经济效益有直接影响。

(1)坚持好现场签证的基本原则坚守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从承包商的角度说,尽管有获取实际利益的需要,但不夸大、不无中生有、不高估冒算,坚持客观公正的态度,有助于赢得签证各方的信任与尊重,避免相互扯皮、推脱现象,有利于签证办理效率和成果固定。

(2)坚持一单一算、一月一清原则一个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费用预算,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现场签证单内容应与费用预算书对应列项。每月汇总已完签证增减费用。这样可以保证防止结算漏项;对于按约定当月支付签证费用的工程,可以及时获取合同收入。对于合同约定由支付签证费用限额要求的,可以汇总列项,使签证工作条理化。

(3)坚持量价分离原则。现场项目部只确认发生的工程量,其价格由项目造价人员负责。一般的现场签证不以金额的形式签证费用。

(4)现场跟踪、完工确认原则。签证项目施工过程中,应经常约请监理人员以及造价审人员视察现场,形成临时记录,使其对整个过程产生的工期、数量、技术组织的变化、可能发生的费用有客观的了解、判断。当现场签证项目完工后,应及时申办签证,特别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避免争议。

(5)先估价后施工原则。对于工程量或工作量较大、或规模较大,从而发生费用大的的签证项目,施工前先估价,并根据发包人的审批意见执行。

(6)时间限制原则:对现场签证及补充预算应及时办理,防止因违反因合同关于办理期限的约定,丧失要求利益的权利。

(7)保证签证的有效性:保证签字齐全,防止有授权的签字人工作调动产生的拒签。

(8)可追溯原则:现场签证的资料,包括:签证手续、签证申请、签证预算、签证预算审核等原始文件应及时整理、归档,必要时经办人应保存复印件;(9)废料回收原则。因现场签证中许多是障碍物拆除和措施性工程。所以,凡是拆除和措施工程中发生的材料或设备需要回收的(不回收的需注明),应签明回收单位,并有回收单位出具回收证明。

3、建筑工程施工索赔3.1、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某一方负责的原因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受损方通过合法程序向对方要求补偿或赔偿的活动。通过索赔定义可以看出索赔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经济补偿和时间补偿。以对方违约事件为条件,己方无过错的前提下提出合理合法的赔偿要求的,索赔是在损害事件发生后的事后行动。

索赔的依据包括法律依据、事实依据两个方面:索赔方提出的补偿要求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索赔需要足够的文件支持。按索赔依据的范围分类,索赔分为合同内的索赔;合同外的索赔,道义索赔。

3.2、工程变更、签证与索赔的相互关系从工程变更的内容看,主要工程变更是对施工图纸的修改,是组成设计文件的一部分。工程签证涉及签约合同价款以外的事件,侧重于为经济利益服务,虽然签证内容不体现费用,但是通过工程量等与费用紧密联系。工程签证是双方就变更、质量变化、工期增减、损失赔偿价款调整等内容达成的具有补偿性质的双方协议。签证是索赔的依据,索赔证据是签证内容反映的事件。对于未发生或未履行完毕的事项,签证与索赔无关,如对因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双方在施工前进行的签证,系一种补充协议的性质。对于已经发生或履行完毕的事项,索赔是过程,签证是索赔的结果,即签证办理完毕,意即索赔成功。

3.3、施工单位的索赔管理工作(1)建立施工索赔的组织体系:确立有授权的人员;组织机构;目标;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重视沟通和索赔环境的影响。充分发挥好团队作用,密切配合,顽强默契。

(2)树立正确索赔观念,积极主动的索赔意识,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现场签证索赔人员的业务素质,使之掌握一些基本造价知识,索赔知识,做到既熟悉现场实际情况,又熟悉有关规定,能充分掌握一定的信息数据并进行分析和处理能力。

(3)索赔是一种合法的正当权利要求,是确保合同双方履行各自允诺的义务所必须的正常行为。

(4)要加强合同、文件的学习掌握索赔工作管理程序。

(5)索赔分析,重点是寻找合同依据,利用合同中的明示条款,据以判断事件的发生引发的索赔条件是否成立。同时仔细推敲合同文本各条款之间的因果关系,证求具备索赔条件的隐含条款,据以提出索赔依据,实施索赔行动。

(6)索赔所需各类资料收集整理齐全,形成有效地索赔证据。索赔成功的主要依据是合同文件和法律及与此有关的证据,做好信息与资料的管理,为变更、索赔以及对争议的处理提供可靠依据。

(7)加强各方积极沟通,创造良好签证索赔环境。各方的合作中,通过与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积极主动的沟通,可以增进理解,信任,增加协作、融洽的气氛,去掉埋怨与隔阂,使得心情舒畅,良好的合作环境,会使变更索赔的效果最大化。

(8)正确处理争议问题。业主与承包商在签证及索赔问题上形成争议,主要在于对已经发生的事件,体现在签证内容上的真实性。要认真研究合同,广泛收集签证索赔信息,精心准备,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理出对应条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有力,逻辑严密、有理有据。

(9)重视监理工程师的作用。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必须先报监理工程师,判定索赔条件是否成立,以索赔成立后其索赔要求是否合理,计算是否正确或准确,待做出结论后报业主批准,并通知承包商。

(10)索赔合理及时。索赔处理不及时,会相应的导致不能及时收入合同价款,进而影响施工质量和进度。及时处理索赔事件,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现场变化、变更事宜以及索赔资料印象深刻,有助于签证索赔成功的机会,如不及时,会导致回忆困难,一旦相关责任人调动,继任者不清楚这些情况,办理时效果会大打折扣。严重的情况是,超过合同约定索赔期限,会丧失索赔的权利。

重视策略与技巧的运用,注意变更、索赔及争议处理中运用洽商技巧。保持良好的谈判氛围,要了解业主的心态和底数,对于可能得益较大的索赔事件,应采取各种措施,争取更大的利润空间。掌握好索赔时机,比如在施工高峰或关键时期,工程中的大量问题都会暴露出来,业主最担心的是工程进程和质量,这时承包商针对一些重点工程或控制工程提出切合实际的补偿要求,往往是比较适宜。

参考文献:[1]齐宝库《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教材》东北大学出版社2011.5[2]白均生《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变更索赔实务》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