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中政府监管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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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中政府监管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陈英伟

陈英伟

身份证号码:44088319xxxx200313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层次的进一步提升,城市化水平的不断加快,我国的建筑工程行业发展飞速,人们对房屋建筑物的要求越来越高。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建筑工程中的质量、安全等问题逐渐走进大众的日常生活,成为社会所关注的重点问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影响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政府对建筑工程的监管工作始终为人们所关注。

关键词:建筑工程;政府监管;问题;解决对策

引言: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建筑工程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也在不断的提高,建筑工程行业的良好发展是需要有社会的支持以及相关政策共同推动的,然而,在如今建筑工程行业发展迅速的情况下,行业中出现了很多的难题与挑战,只有促进这些难题与挑战的解决,方可更好地发展我国的建筑工程行业。同时,由于这些问题始终是人民群众及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且政府在其中起到了重要的宏观调控的作用。由此可见,笔者在本文中积极地探究和思考建筑工程中政府监管的问题及对策极具现实意义。

一、建筑工程中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监督机构权责不分明,没有准确定位

由于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成立时对其自身的定义没有十分明确,因而导致了许多问题的出现,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日后监督部门在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督时的准确性。在实际的工作之中,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赋予其相关部门的权力,所以,其职权在行使的过程之中应该受到监督,并且,要严格地在政府规定的范围内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在对其进行限制的过程之中,也容易产生不能够完全的对政府所监管的问题进行全部监督的状况。在此种状况之下,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具有严重的责任划分不明确问题,与此同时,还存在权力与责任的严重不一致问题,这样将会严重地影响我国政府监管建筑工程的质量。因此,这是在当前时期需要进行解决的首要问题。

(二)政府监管部门监督体系不科学

在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体系还缺乏一定的科学性,不能在实践之中有效的发挥作用。一般而言,在工作人员的选择与任用方面,各级政府具有相当的独立与自由权,可以对其进行自行安排,因此,在对人员的任用与管理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由于我国的地区经济发展与政治状况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此,很难实现在建筑工程监督体系上的平衡,难以实现其有效的科学性,导致控制效果不明显。同时,政府监管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管理体系,从而不利于建筑工程监督的机制的形成。并且,由于我国的质量监督机构在组织中拥有多个部门,在建筑工程管理上也存在着不同的管理部门,各个部门又进行分门管理,各个地区实施的管理活动又各不相同,从而导致管理交错纷杂的情况发生,进而出现多个部门分管一项工作或者一项工作找不到真正负责部门的问题。界限上不够清晰明了,职务的监管范围没有明确,这对于政府在建筑工程中的监管工作的执行是极其不利的,不仅使得监管的效率大大下降,对政府统一立法和进行执法造成了极大的困难,还大大地加深了建筑工程企业的负担。

(三)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技术水平落后

从目前来看,我国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素质与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大部分从业人员的学历为大专、中专,本科学历以上的从业人员相对较少,导致整体的业务能力不强。根据从业人员的素质来看,大部分的质量监督部门中的从业人员因为编制或者管理方式等原因,在各级建筑工程质量监管部门中具有高质量、高素质、高水平的从业人员相对较少,具有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技术水平也较低,与建筑工程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尤其是在县级以下人民政府监管中,这一类问题更加的严重和突出。与此同时,政府监管部门的设施设备和技术水平也是较为落后的,没有较为突出的现代化检测手段,在检测的方法上还比较落后,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管的执行效果,这是急需进行改善的方面。

(四)政府投资的建筑工程监管不规范

在政府所投资的建筑工程中,政府的质量监管存在明显的责任缺位和错位问题,还存在着有法不依,在约束上存在不严格的问题以及部分监察不严格的情况。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各部门之间的利益与工程建设监督部门之间的要求不一致。在整个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部门在不同的阶段存在责任和权利的分歧与不一致,造成多方面的纠缠不清,在出现问题时,各个部门相互推托,不能够及时解决问题,以导致行政资源上的极度浪费,使得建筑工程的质量不能得到保证。

二、建筑工程政府监管解决对策

(一)完善建筑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机制

我国的建筑工程行业虽然拥有一个完整的体系,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加强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应该重点建设一个完整的市场运营机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风险管理。在建筑市场的现行运行机制下,我们应该注意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管方式。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领域已经实行了多年的改革,但是,其市场运行机制始终未能改变,仍然存在着较大的滞后性,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的政府至今依然没有真正的做到有效性管理。因此,政府需要不断地完善现有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发挥政府的真正作用,加强市场监管机制的确立和执行,进而不断促进建筑工程行业的有序发展。

(二)完善建设工程监督人员的用人机制

首先,我们要优化监督人员的知识结构,当前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需要不断适应法律、技术以及计算机等方面的新要求,所以我们要对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分类别、分种类的聘用,使得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都更具专业性。同时,要根据工作人员的专业以及所适合的部门来进行分工,做到人尽其才,并且选用吃苦耐劳、灵敏机智的人员进行工作,严格地确保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其次,积极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人员的用人机制,并且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质量监管是一个要求较高的工作,因而需要对工作人员展开针对性强、专业性强的培训,不断地更新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使得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以此来促进建筑工程政府监管工作的有效实施。

(三)实施全方位的建筑工程监督

在建筑工程监督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权责不统一的问题,所以,我们要通过改革来实现权责统一。对于监督的体系要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去负责,要始终做到监管到位,依照法律法规对建筑工程的各个方面进行监管和把控,并且,政府在开展建筑工程监管工作时要对其施工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控,不断地缩小建筑工程单位在工作中出现差错的机率,在最大程度上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与此同时,政府需要不断地完善监管机制,严格地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从而不断地促进政府监管部门的良好发展,并不断地推动我国建筑工程行业的顺利发展,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与进步做出重要的贡献。

结束语:

综上所述,笔者在本文中着重围绕着我国建筑工程中政府监管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等相关的问题展开了具体的分析和详细的阐述,并对此提出了几点个人的思考与建议,进一步体现了我国政府部门的监管工作对于整个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因此,在新时期的市场大环境下,我国需要对政府的质量监督与管理机制进行不断的完善,对建筑工程行业在发展中仍然存在的问题客观对待,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不断地发挥政府的监管作用,以此来不断地促进我国建筑工程行业实现更加有效、合理、快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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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立强.工程质量监督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探讨[J].工程质量,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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