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支付朱玉环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 2

解读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支付朱玉环

朱玉环

关键词: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

一、建筑工程价款支付业务的主要内容

合同签订后,工程进入施工阶段,依据合同约定,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各项工程款项。

工程预付款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它是施工准备和所需要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预付款额度的计取有百分比法、公式计算法两种。目前市场上通常使用百分比法计取。我公司作为发包方对南峰商业广场卷闸门工程进行了发包。《南峰商业广场卷闸门工程合同书》关于工程预付款支付这样规定:全部材料进场后,甲方按合同暂定总价的15%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合同暂定价750000.00元,那么预付款应支付金额:750000.00*15%=112500.00元。这份合同中用到的就是百分比法计取预付款。此合同工期要求:9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拟为2012年6月1日,竣工日期拟为2012年9月1日。签订合同的落款日期是2012.5.15。合同签证(2012.5.15)后,承包方应向我公司提交预付款申请。提交预付款申请的同时,承包方应按材料计划将材料逐步运到工地现场。最迟应在甲方核实支付申请时按合同要求将材料全部运达。预付款何时支付?

二、工程预付款支付

从支付款支付相关条款分析,合同规定全部材料进场后,但没有具体规定进场后多少天内。按相关文件规定,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此合同预付款112500.00元就要在2012.6.15或2012.5.25内支付,前提条件是材料要全部进场。而不是以开工日期为准,往后推迟1个月即2012.7.1支付。若我公司于2012.6.15还没有支付给承包方,那么施工方可以在预付时间(2012.6.15)到期后10天内向我公司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即是2012.6.15-2012.6.25之间发出通知。若我公司于2016.6.20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付款,承包方可以在发出通知14天(即2012.7.3)后停止施工。我公司支付预付款时,支付款项除预付款金额112500.00元外,还应支付相应的利息。

从审批流程来看,若承包方于合同签证日(2012.5.15)发出了支付申请,我公司于2012.5.20收到支付申请,那么我公司就应在收到申请的7天内核实,特别注意是收到申请,不是发出申请算起,即应是2012.5.20-2012.5.26核实完毕。核实中若有错误应在2012.5.26日前退回;若无误,核实完毕,应在2012.5.26前向承包方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发出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即2012.5.26-2012.6.2(以2012.5.26计作发出支付证书日)支付。若截止2012.6.2我公司末支付预付款给施工方,施工方应先催告我公司支付,若催告后7天仍末支付,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暂停施工。我公司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并向施工方支付合理利润。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即期中支付,指发包人在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对付款周期内承包人完成的合同价款给予支付的款项。发包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方法给承包方支付进度款。支付方式或按月工程进度或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支付比例,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华桂园二期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暂定总造价2.2亿元。3栋高层建筑,11栋别墅。《华桂园二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关于进度条款支付做了以下规定:

1.地下室顶板完成并经甲方确定后,甲方按完成产值的60%支付进度款;

2.高层住宅(共3栋)及别墅单体结构全部封顶后,甲方按完成产值的60%支付进度款;

3.所有楼栋砌筑、装饰工程完成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按完成产值的60%支付进度款;

此工程支付方式是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第1点计划支付节点是地下室顶板完成,支付比例是60%;第2点的支付节点是高层住宅(共3栋)及别墅单体结构全部封顶,支付比例同样是60%;第3条支付节点是所有楼砌筑、装饰工程完成且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按完成产值的60%支付进度款;第2点支付节点高层住宅(共3栋)及别墅单体结构全部封顶后才能支付。按支付节点设置情况,若只有高层住宅(共3栋)及部分别墅单体结构封顶,那么就不符合此次的付款条件。相应的就不能请工程款;第3点所有楼砌筑、装饰工程完成且经甲方确认后才能进行些次节点的支付。高层住宅、别墅需全部完成且甲方签字确认完成了,才能进行此次的进度款申请。合同约定支付比例是60%,施工进度计划是2016年5月至2016年9月30日。实际进度是2016年5月至2016年11月2日,审报进度产值约3500万元。甲方因施工方进度拖后,按3000万元的产值给予批复。施工方认为甲方末按合同约定支付。对此次工程款产值甲方与施工方各自给出了说明。施工方认为,已按合同约定的节点完成,且合同中没有相关内容说明进度拖后要扣除部分款项。甲方原因是:施工方按合同规定完成了节点内容。合同中对于进度拖后怎样处理确实没有明确规定,但依据合同解释顺序,通用条款有注明:承包人的实际工作和实际进度比付款计划表约定的关键路径的目标任务落后30日及以上时(施工方11月2日完成,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已拖后天数超过30天),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商定减少当期付款金额,并有权与承包人共同调整付款计划表。施工方考虑后同意甲方意见,双方意见达成一至后,同意按3000万元产值进行进度款计算。进度款的支付依据相关规定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每月付款申请之日起25日内审查并支付。此次进度款2016年11月5日施工方承报至我方,我方于2016年11月28日完成审核并支付了进度款。符合相关规定的支付时间25天内。

四、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指工程项目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发承包双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对所完成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工程价款的计算、调整和确认。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其中,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和单项工程竣工结算也可看作是分阶段结算。《华桂园二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关于工程结算条款4.6.1.4规定: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给甲方,双方完成竣工结算并达成一致后,甲方支付至结算

总价的95%。依据合同规定,施工方在2018年1月7日提交了相关的结算资料,我方在2018年1月25日回复了施工方:资料有部分不完整。依据相关规定: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30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双方就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承包人自费进行修正,并提交最终的竣工结算报告和最终的结算资料。依据此规定。关于施工方提供资料我方于2018年1月25给于回复,符合时间范围的规定。该工程施申请结算总价约2.7亿元。依据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时限,应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审查完毕。施工方于2018年2月12日将补充资料提供给我方。即接到完整资料提供时间是2018年2月12日,我方应在60天日审查完毕。2018年2月15日至2018年2月21日共7天是国家规定节假日时间。审核时间相应的需推迟7天。

五、审核过程中,存在争议应如何解决?

相关规定对此做了解释。核对完毕,核对结论与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不一致的,应提交给承包人复核,承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同意核对结论或不同意见的说明提交给审核部门。审核部门收到承包人提出的异议后,应再次复核,复核无异议后,发承包双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对于无异议部分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有异议部分由发承包双方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再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我方依据此规定进行复核。其它项目费中关于计日工的数量存在争议。我方及时将核对结论提交给了施工方。施工方再次复核后对异议部分不同意。于是先对无异议部分办理了不完全竣工结算。对有异议部分,按相关规定一个月内,向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了调解。

对无异议部分的不完全竣工结算达成一致意见后,施工方提交了结算款支付申请。我方按相关规定在7天内给予了核实,并向施工方签发了竣工结算支付证书。自签发之日起,依据相关规定,14日内,按照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了结算款。

结束语

综上所述,合理确定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与支付时间,准确计算并及时支付,加强管理并加以合理使用,就能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建设项目。

参考文献

[1]郭宏磊,试论工程款的编制问题.福建建筑;2014.

[2]顾立林,地方政府性工程为何欠账多.施工企业管理;2015.

[3]周广文,建筑业拖欠工程款问题亟待解决.建筑;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