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初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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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初探

张晓东

中石化中原油建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濮阳市457001

摘要: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看似轻松,实则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尤其是在新形势新常态下,其维护政治生态的关键作用关乎国有企业改革和健康发展的大局。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应及时规避以往工作中的不足,总结经验,探寻适应发展的新方法。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

1国有企业中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我国国有企业虽然是受政府管理和控制的,是政府意志和利益的体现,然而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国有企业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企业工作的廉洁公正,危害了其他工作人员的正当利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大力发展国有经济是适合我国国情和人民意志的必然选择,它对于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促进和带动其他所有制产业共同繁荣,以及为国家科技和文化的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2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存在的问题

2.1纪检监察工作定位不准确,履行职能不到位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然而,很多国有企业没有掌握好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认为抓业务发展是成绩,不认同抓党风企风同样是成绩,并且是更具有长远影响的成绩,是更带有基础性、根本性的建设,造成“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认识偏差,导致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出现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经常出现消极应对、简单应付、形式主义等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满足于开个会、谈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就认为已经尽了责、履了职;在日常工作中,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主要是考勤情况、劳动纪律、工作效率等,对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自律的监督较少抓手。

2.2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缺少独立性,受制于企业机制体制

在国有企业中,纪检监察机关缺少独立性,多数是在本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于人事关系不独立,缺少独立性和权威,只能处于“组织协调”地位,在很多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上很难发挥监督作用,纪检部门往往形同虚设。导致很多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多为转发上级通知,应付上级检查,监督检查工作只停留在书面、资料等方面。对于上级转办或者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由于顾忌太多,监督检查的手段有限,往往停留在找当事人谈话了解、查阅资料、做个笔录,不能真正做到深入调查研究,也就难以发挥执纪监督作用。

2.3纪检监察队伍力量薄弱,人员素质需要提高

由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特殊,纪检监察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纪检机关需要熟知纪检工作知识和审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部分国有企业对纪检监察工作存在误区,认为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意义不大,将人、财、物等资源全部投入到生产经营等部门,导致纪检监察人员配备不足,许多国有企业在配备纪检监察人员时,通常只配备较少的专职人员,往往是兼职,甚至是身兼多职,对待工作常常“胡子眉毛一把抓”,工作中忙于应付上级下达的任务,不能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工作职能和作用,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受到制约。

2.4与企业其他各部门缺乏协调,难以形成工作合力

在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党委组织、纪检监察、人事、经营管理、生产运行、财务、工会等部门同时互相协调、互相监督,以保证企业的稳定发展。实际工作中,各部门常常缺乏沟通机制,各自为营,缺少信息共享,既造成重复无意义的工作,又无法互相监督制约形成合力。此外,对于日常监督工作,各部门职工群众的配合度不高,常常是纪检监察部门唱“独角戏”,监督检查工作难以取得实际成效。

3国有企业基层纪检精准监督策略

3.1对国有企业领导的权利进行制约,进行合理的权力分配

国有企业出现贪污贿赂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企业领导人权利过重,无法对企业领导人进行监察和监督。所以对于企业领导人权利过重的问题应该采取对权利进行淡化、分解等方法,将领导人的权利进行分化,以达到以权制权的目的。具体的方法有以下三种:

一是在企业建立之前对权力进行合理的分配:在一个企业中重要的职位有很多,如果这些职位的权利无法得到限制的话就很容易出现贪污贿赂的现象,所以在企业建立之前应当对重要职位的权力进行分解,制定本职位的日常行为章程,对领导人员的权利进行限制,以达到将全力透明化的目的。这种方法通过对领导人员掌握的人、钱和权进行分化,以防止领导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二是在授权时要慎重: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是这个企业的支柱,所以在进行领导人员的选择时要格外的慎重。领导人员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和领导能力,还必须要有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要对权力进行制约:虽然权力越大责任就越大,但是随着权利的变大人的贪念也会变大。领导人员的贪污腐败现象不是一瞬间产生的,是在时间的积累下形成的,在一开始领导人员也是一心为公司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身边的人和事物发生不断变化,他们的理念就发生了变化,开始一心为己。但是如果将领导人员的权利透明化,将监察机制建设的足够完善的话就会将这种现象扼杀在萌芽之中,防治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

3.2对领导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加强党风廉洁建设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出现贪污腐败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领导人员的思想觉悟不够高,没有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的意义,没有对贪污腐败现象出现的原因引起足够的重视。在企业的人员培训中,领导人员可以带头学习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相关文件和指标,对发生贪污腐败现象的企业进行分析,对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和后果进行讲解,引起企业所有人员的重视。并且进行日常监察,抓好落实,不断提高企业领导人员的思想觉悟。

3.3赋予监察机构足够的权力,确保监察机构的监察力度

虽然各个企业都会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但是赋予监察机构的权利不足,使得监察机构难以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监察,从而无法防止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所以为了确保监察机构的检查力度就要让监察机构参与到企业的管理中去。

监察人员的监察方向要有侧重点:贪污腐败现象频发的领导人员也就三种,一种是监控钱和物流向的领导人员,一种是对财务进行管理的领导人员,最后一种是管理工程环节的领导人员。这三种领导人员的共同点就是都对财和物有直接的接触,容易对财和物做手脚。所以监察部门在进行监察是要对这些部门进行“重点照顾”,防止这些领导人员出现问题损害企业的利益。加强对企业运营和决策的监察:虽然对钱和物进行直接接触的领导人员容易产生贪污腐败的现象,但是进行决策的领导人员也会产生这种现象。一些决策者在进行决策时会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损害企业的利益,所以监察部门要对公司的运营和决策机构加强监管,防止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

结束语

国有企业是国家具有所有权或控制权的企业,国有企业的意志受到政府的控制。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是中国企业的中坚力量。国有企业是一种生产经营的组织形式,具有商业性和公益性,虽然国有企业具有很高的地位并且受到政府的控制,但是还是存在着贪污腐败的现象,所以对国有企业进行监察是至关重要的。历年来以央企为代表的国有企业一直是进行反腐斗争的“主战场”,所以对国有企业进行监察是一直以来国家工作的重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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