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电力市场的金融风险与防范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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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电力市场的金融风险与防范对策

宇雷

(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南和县供电分公司河北邢台054400)

摘要:国家在发展,经济在进步,对于企业来说资金和管理资金是财务工作中最常见的一种制度,也是企业在财务活动中经常用的手段。但是,部分电力企业银行账户多,资金分散;普遍存在营业站所收取电费资金不及时送存银行现象;代收电费不及时划转,导致资金滞留银行等现象为企业资金管理带来风险。这种发展的情况下,电力企业需要加强对企业的资金管理,对资金的风险进行必要的防范,这对于电力企业获得更好的市场有较大的作用,笔者将简要说明电力企业风险管理模式下的流动资金管理的分析探讨。

关键词:电力市场;金融风险;防范对策

引言

近期,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高度重视防控金融风险,加强监管协调,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大惩处违规违法行为工作力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维护金融安全,防控金融风险第一次上升到治国理政和国家战略的高度。对此,必须进一步深化认识和探索解决之道。

1电力市场中的金融风险

由于电价会出现大幅度且难以预测的变化,电力市场的参与者面临着不同程度的风险。2000年美国加州电力危机正是其电力市场的金融风险导致,最终造成加州两大电力公司濒临破产。由此可以看出,较严重的电力市场金融风险必然会对社会生活和经济造成相应的负面影响。为了规避此类金融风险,提高市场资源利用率,有必要对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风险识别。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过程的第一步,在电力市场,此举主要考察对于市场参与者而言,最大的风险暴露是什么,为后续风险评估和处理确定研究方向。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对那些与风险相关的成本进行量化处理。风险价值VaR(valueatrisk)是最主要的金融风险评估方法,综合考虑电力公司毛利润的各种因素及它们之间的相关性,提出采用VaR分析法第电力市场的金融风险进行评估计算;综合考虑金融风险和技术风险之间的密切关系,利用系统剩余容量,采用Monte-Cralo方法分别对电力市场短期和中长期的金融风险进行评估。

2电力市场中金融风险的防范

2.1切实规范与制约市场金融创新行为

为更好地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之产生,要在法律上对金融创新进行合理地规范,并且运用健全法律法规以增加对系统性金融风险所具有的监督管理力度。在2008年美国发生了次贷危机之后,就快速颁布了和金融服务息息相关的法规,而且对金融机构中的部分业务开展混业经营,其中就包括了保险、抵押和资产管理等,从而极大地推动了金融创新的进程。但是,在积极鼓励金融创新之时,因为监管能力的差距,以至于力度上有所不足,产生了更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发生该问题的根本性原因就是其在法律上缺少对系统性金融风险加以有效监管。所以,要面对不一样的金融组织机构以实施科学的法律法规,以保障金融业务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实现规避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之目。同时,还要健全金融创新制约体系,而且在对金融创新时能够规范与改进金融体系,如此才能提升资源的总体配置率,进而让金融市场得到全面规范。

2.2完善金融会计的机制

分析好当局的金融运作动态,金融机构要学会抓住金融机遇,建立能够在新的环境下进行正常金融机构运营。这使得金融机构确定好自我定位,在经营活动中做出准确决断由此赢得经济效益。就像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依此印发了有关《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一些金融机构以此为依据,来制定适合本金融机构的管理制度和体系,使得金融会计风险降得最低,能够使之有效的与其他企业部门有效地进行风险调控,让金融机构能够健康持久地经营下去。

2.3对产能过剩行业精准差异化监管

产能过剩行业在我国分布不同,导致代表性的房地产、钢铁、煤炭相对应的产业链中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诱因也不同。因此,必须在宏观审慎监管原则的基础上,因行业对其产业链上下游进行监控,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集中爆发而损害我国金融发展的成果。

2.4.加强电力企业内部监督

一是建议电力企业内部成立独立的财务监督机构,其监督成果直接向管理层汇报,以保证监督机构开展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同时,电力企业领导应带头支持内部监督机构开展工作,并督促企业其他部门给予内部监督机构开展工作必要的配合。二是为切实降低电力企业财务风险,内部监督机构应从内控设计与执行、财务预警分析等方面开展工作。首先,内部监督机构应定期对电力企业内控制度设计合理性及执行有效性进行内部监督,重点关注资金支出审批、重大采购合同签订等经济业务是否设置审批、关键控制点分离等内控手段,各项经济业务在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中是否到位,以降低电力企业财务风险。其次,内部监督机构应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管理层汇报,并督促电力企业各业务部门及时、认真进行整改。

2.5严格控制电力市场中的市场力

市场力是指生产厂商持续地利用某种手段影响或操作市场价格,使之偏离充分竞争环境下的价格水平的能力。在电力市场中,有些发电商占据着较大的市场份额,这使得他们可以行使市场力,从而让自己成为价格的制造者,而非接受者。市场力分为垂直市场力和水平市场力。垂直市场力已经通过“场网分开,竞价上网”等政策得到有效消除,而水平市场力仍然存在。某些发电商为了获得超额利润,行使水平市场力,主要采取抬高电价、限制发电出力这两种方式达到目的。

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电力金融一方面满足了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市场主体对资金的需求,另一方面又由于其非正规性、缺乏监管、具有连锁效应等一系列问题,而容易引发各种经济、社会犯罪问题,甚至引起经济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正是由于电力金融的这种两面性,我们在一方面肯定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同时,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其的监管,合理引导民间金融为我国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曾平.浅析国家核电建设前期金融风险与控制[J].中国外资,2013.5.

[2]于静霞.新能源企业融资的财务风险控制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