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妊娠的护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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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妊娠的护理

何莉1余雪梅

何莉1余雪梅2

(1新疆焉耆县妇幼保健院841100)

(2新疆农二师医院手术室841100)

【摘要】目的讨论通过对患有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病人在围产期进行正确、有效的护理从而达到降低妊娠风险这一目的的手段。措施对54例于我院进行治疗的、患有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产妇进行分析,仔细观察其病情发展,对先兆子痫及子痫的提示尽早进行有效、正确的围产期护理干预方法,且针对并发症进行治疗。结果该组患有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症的孕产妇在经过护理和治疗后的显效率为68.6%,有效率为27.8%,无效率为3.7%。结论对于患有重度妊高症的病人而言,其病情相对发展较快且复杂,所以进行正确、有效地围产期护理及临床观察是治疗妊高症的重要措施之一,同时该措施也可以提高病人对护理工作的满意程度。

【关键词】护理干预围产期重度妊高症

【中图分类号】R473.7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2095-1752(2014)10-0291-02

妊娠期高血压综合征指的是于妊娠20周后产生的水肿、蛋白尿和高血压三大症候群,若病情严重则可能发生昏迷、抽搐、肾衰竭、心力衰竭等情况,甚至造成母婴死亡。妊高症是孕产妇在妊娠期可能产生的严重的病理综合征,该症也是可能对母婴安全造成极大威胁的并发症,也是造成围生儿与孕产妇病死率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1]。妊娠期高血压严重或产生不同程度的子痫,心力衰竭,肾病综合征等情况,都会对母婴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隐患。

1.临床资料

对54例于我院进行治疗的患有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产妇资料进行总结。其中妊娠周期分布为22~43周,平均孕周为33.75±2.0318周,血压高于190/130mmHg的患者3例,血压为160/110mmHg~170/120mmHg的患者28例,血压为170/120mmHg~190/130mmHg的患者23例。其中经产妇22例,初产妇32例。

2.围产期病情观察

2.1先兆子痫的观察:除水肿、蛋白尿、高血压等症状之外患有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孕妇还会出现眼花、胃部不适、恶心呕吐、头痛等情况。医务人员应详细观察病人的生命体征,仔细听取病人对病情的描述,若发现产生异常状况应立即报告医生,该时期若对相关病症处理不及时则可能造成导致病人产生子痫。

2.2子痫的观察:病人在产生先兆子痫的情况下产生的抽搐发作,有时会伴有昏迷。子痫发作的典型特征是:病人牙关紧闭并瞬即头向一侧偏斜,口角及面部肌肉颤动,瞳孔固定且散大,数秒后四肢及全身出现肌肉强直,双臂伸直伴双手紧握[2]。子痫发作时病人面部呈青紫色且血氧饱和度降低甚至发生窒息。护理人员要时刻观察病人病情发展并谨遵医嘱及时、正确的用药。

2.3用药观察:谨遵医嘱,严格监控给药量及药物滴速,使用硫酸镁时须告知病人及家属该药物的不良反应及作用。硫酸镁的中毒浓度与治疗浓度的量较接近,所以在应用硫酸镁时,速度以1g/h为佳,一般不超过2g/h[3]。每日用量维持在15g~20g间。硫酸镁中毒的主要表现为膝反射消失或减弱,且随着血镁浓度的增加病人会出现抑制呼吸或全身肌张力减退,严重时甚至会导致心跳突然停止。所以护理人员在给予病人该药前需对病人进行尿量、膝反射、呼吸情况的检测。

2.4胎儿观察:对于患有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孕产妇,一般进行每二小时一次的胎心音测量,每次测量时间一分钟。可间断吸氧,每次半小时,以避免出现胎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并且遵医嘱给予药物促进胎儿的肺成熟及胎儿成长,从而达到提高围生儿的生存质量及成活率的目的。

3.围产期护理

3.1基本护理

告知病人需要多卧床休息,病人卧位需取半卧位或左侧卧位,并且适当的垫起双下肢。保证病人的每日睡眠时间不小于十小时。尽量保证病人食用低盐、高蛋白、高维生素、低脂且营养丰富、易消化的食物,并保证其少食多餐,且保持口腔内清洁,以增进病人的食欲。同时告知病人多食用纤维丰富的食物以避免出现便秘。

3.2呼吸道护理:病人子痫发作时,多因抽搐导致其牙关紧闭或口舌咬伤,甚至造成窒息,因此需提前在病人口中放好牙垫以避免造成唇舌咬伤。部分病人子痫发作时会产生恶心、呕吐,这可能导致病人抽搐时出现呕吐物窒息,从而造成吸入性肺炎,此时需将病人的头偏向一侧,及时将呼吸道及口腔内的呕吐物清理干净,保证口腔的清洁与呼吸道的畅通,对病人给予吸氧,维持身体的耗氧量。

3.3子痫的护理:病人子痫发作时,护理人员应于第一时间通知医生,且协助医生进行相应的对抽搐的治疗与护理。遵医嘱及时给予药物进行治疗,仔细观察病人的呼吸、尿量、血氧饱和度值、血压及心律的变化,并记录病人24小时的出入量。

3.4产后护理:病人子痫发作时大量的给予降压、解痉、镇静类的药物,会造成产后子宫收缩不良进而产生出血。因此,产后应继续密切观察病人的心律、血压、子宫复旧和尿量情况,告知病人需及时排空膀胱,防止影响产后宫缩,造成产后出血。病人产后24小时至72小时内需密切观察病人的病情发展情况及生命体征波动。提高警惕,防止血压再次升高进而造成产后子痫。

3.5判定标准:通过有效、正确的护理干预与临床观察及治疗之后,无效是指发生并发症经治疗和护理无效后,终止妊娠的产妇;有效是指发生并发症,但通过治疗和护理后病情得到控制且能分娩产妇;显效是指未发生并发症,治疗好转且进行分娩的产妇。

4.结果

通过详细的护理及临床观察后临床效果详见表1。

表1治疗与护理后结果(%)重新算保留一位小数点

例数显效有效无效总有效

5437(68.6%)15(27.8%)2(3.7%)52(96.3%)

5.讨论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病人病情发展较快,若处理不及时,则可能导致母婴出现生命危险并造成严重的并发症。所以要求护理人员严格掌握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病人的病情发展及其临床观察的要点,并针对病人产生的临床症状进行及时、有效的护理,用综合、全面的理论知识基础以及熟练、精湛的临床技术能力做为病人最有力的保障。对于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病人进行正确、有效的护理并选择适当、及时的分娩方式或者终止妊娠的措施,可以减少病人并发症出现的概率,并提高母婴存活率,提高围生儿的生命质量,提高患者对护理工作的的满意程度。

参考文献

[1]林艳.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及并发症的护理体会[J].中国保健营养,2012,8(12):391.

[2]秦玉珍.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观察与综合护理干预体会[J].中国卫生产业,2012,1(31):7912.

[3]张英艳.妊娠期高血压综合征临床护理干预效果的观察[J].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2010,13(09):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