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150例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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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150例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

李志坚刘江红李元香

李志坚刘江红李元香(深圳市宝安区龙华人民医院广东深圳518109)

【中图分类号】R9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752(2011)13-0068-02

【摘要】目的总结分析我院药品不良反应(ADR)的发生情况,为临床提供合理用药依据。方法采集我院2009—2010年间上报的150例ADR报告,按照患者性别、年龄、给药途径、药品种类、临床表现、报告人群等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在统计期内以静脉滴注所引起的ADR所占的比例最高(分别为64.61%和64.70%)。引起ADR比例最高的为抗菌药物(分别为31.40%和43.30%);所累及的器官或系统两年均以消化系统损害占首位(分别为26.67%和27.27%),2007年皮肤及附件损害位居第二位(23.33%)。2008年用药部位损害跃居第二位(22.73%),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仍居第三位。医师提交的报告较多(分别为74.39%和54.17%)。结论要重视ADR监测工作,更好地为患者提供用药安全。

【关键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

随着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的颁布,药品不良反应(450)监测工作在我国逐渐深入开展,并引起普遍关注[1]。药物不良反应已经成为医生及药师尤其关注的问题。我院于2003年正式成立ADR监测机构,对药物不良反应的报告就明显增多。笔者通过回顾分析2009-2010年间我院监测机构所发布的150例ADR报告回顾分析,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择病例是由我院450监测机构所发布的ADR报告组成,共150例,其中2009年65例,2010年85例。男性93例,女性57例,年龄从0-84岁。

1.2方法对ADR报告进行逐项统计,包括患者基本情况、给药途径、所涉及的药物及临床表现、报告人群等进行频数统计和分析。

2结果

2.1按年龄分。见表1。

2009-2010按年龄分析比较

报告中年龄与性别无明显差异。

2.2ADR与给药途径分析引起ADR的给药途径共8种,分别是静脉滴注例,口服,静脉推注11例,肌肉注射、皮下注射、鞘内注射、滴眼、外用等。不同的给药途径所造成的不良反应比较见表2。

2009-2010给药途径分类

注:在两年的病例当中,部分病例存在2种以上的药品过敏,

药品有不同的给药途径,所以统计数据大于报告总数。

2.3统计数据发现在研究病例中因静脉滴注造成的ADR所占比例最高(分别是64.61%和64.70%)。口服次之。研究结果与参考文献数据相符合。因药品有不同的给药途径,在统计时,按两种不同途径统计。ADR所涉及的药品种类2009年65例ADR报告中发现共涉及46种不同药物,2010年统计数据中涉及药品达到73种。其中以抗菌药物所占比例最大。见表3.

2009-2010按抗菌药物分类

在抗菌药物中以头孢类为主,氟喹诺酮类药物次之。研究结果与文献报道相符合。除西药外中药制剂多为口服,人们对其所产生的不良反应的重视程度还不够,漏报率较高。从我院上报的中药制剂ADR统计看,品种分散,缺少统计学意义,故没有在研究中表明。但是也需要在进一步的研究关于中药口服药剂的不良反应情况。

2.4ADR的种类在报告中ADR主要有12种,分别为:心悸、口腔溃疡、血钾低下、口干眼花、肾病综合征、脱发、血糖上升、血尿、咳嗽、药物热、关节痛、肝炎等。在对皮肤损害以皮疹为主,多数伴有瘙痒,一般较轻,但有时也有非常严重的剥脱性皮炎。

2.5ADR报告部门、科室及人员分布研究案例中不良反应的报告科室分布及不同岗位人员报告情况分布中以门诊与住院病例为主,另外,从临床科室报告的ADR病例数中,呼吸内科的报告数最多,分别占总报告数的25.45%和39.65%。

3讨论

对于ADR的发生程度多数以轻度为主,重度较少[2]。多数治愈或好转,少数治疗不及时会留有后遗症。在研究中有1例病患造成了严重肝损害,未见死亡病例。ADR较严重的反应多表现为过敏性休克及皮肤损害,主要原因是药物引起的变态反应。

因抗菌药物在临床上被广泛的使用,在不良反应中所占的比例也是最大的。其中,以β-内酰胺类所引发的ADR最多[3]。在临床上一般认为是比较安全的,其次是喹诺酮类这与其抗菌作用的机制独特性有关。因喹诺酮类与其他抗菌药物无交叉耐药性,也无需皮试,使用简单方便,效果明显。正因此造成了多数病例因没有皮试而造成的不良反应。因此,在临床上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指症明确,减少不必要的预防类用药避免滥用抗菌药物减少ADR的发生率[4]。

值得注意的是在给药途径中我们发现静脉滴注是造成ADR的最大原因。从理论上来说,ADR是指正常合格药品在正常的使用状况下所产生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而部分输液反应是不属于ADR,如我院临床上3例因10%葡萄糖注射液引起的变态反应就没有被认定为ADR。葡萄糖是机体所需的正常的营养物质,不可能对机体产生过敏。因此,其ADR不是药物本身引起,而是由其制剂质量原因所引起的。在临床给药上尽量避免采用静脉滴注的给药方式,减少ADR的发生几率[5]。

通过分析数据我们也发现,在监测不良反应中我们与院内的部门沟通是存在改善的空间,需要建立健全院内的媒介通报策略,减少ADR的发生[6]。在根本上是要提高合理用药水平,避免在无指征用药、超规范预防用药、用药疗程过长等不合理使用的情况,同时也要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监管,减少药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患者安全、有效地用药是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高清芳.临床药师工作指南[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152.

[2]曾洁,何洁.福建省5053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J].中国药物警戒,2009,3(5):283.

[3]孙鹏丽,张丽.哈尔滨市2004-2005年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J].药物警戒,2008,3(4):207.

[4]杜明权,李东,徐玉红,等.我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回顾性分析[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08,2(6):29-31.

[5]王慧嫒,赵捷,赵志刚.我院2007年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J].中国药房,2008,19(17):1345一1347.

[6]杨威,吴丽华,黄伟侨,等.我院228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J].中国医院药学杂志,2008,28(16):1431~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