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断性蓝光照射方式和持续性蓝光照射方式治疗新生儿黄疸的疗效观察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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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断性蓝光照射方式和持续性蓝光照射方式治疗新生儿黄疸的疗效观察

周昕

临沂市中医医院新生儿科山东临沂276000

【摘要】目的新生儿黄疸是新生儿中比较常见的一类疾病,目前对此治疗主要是应用蓝光照射治疗,本研究对比应用间歇蓝光照射与持续蓝光照射治疗新生儿黄疸的效果情况。方法研究资料是本院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收治的新生儿黄疸病例,共计200例。按照不同的治疗方法将患儿分为两组:观察组与对照组,给观察组实施间断性蓝光照射治疗,给对照组实施持续性蓝光照射治疗,治疗后比较两组患者的治疗效果。结果比较两组患儿治疗前后的胆红素值情况,治疗后均明显下降,经比较,有显著的统计学意义(P<0.05)。比较两组24h后、72h后的胆红素值情况,观察组均优于对照组,经比较,有显著的统计学意义(P<0.05)。比较两组患儿出现发热、腹泻、皮疹等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情况,观察组均低于对照组,经比较,有显著的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对新生儿黄疸患儿实施间断性蓝光照射治疗,效果要优于持续性蓝光照射治疗,值得在临床中推广应用。

【关键词】蓝光照射;新生儿黄疸;胆红素;比较

新生儿黄疸在新生儿中是一种具有较高发病率的疾病,对新生儿的生长发育不利,因此要及时采用有效的方法进行治疗[1]。目前在临床中治疗新生儿黄疸疾病主要是应用蓝光照射治疗,但是采用何种蓝光照射治疗方式成为医生们需要思考的问题。蓝光照射治疗分为间断性与持续性两种,为了比较不同治疗方式的效果,由此进行了如下的研究比较,以为临床治疗提供依据。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将本单位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收治的新生儿黄疸病例共计200例作为研究资料纳入研究中,全部研究患儿均为严格挑选,患儿家长均签署知情同意书。按照不同的治疗方法将患儿分为两组:观察组(1400例)与对照组(100例),比价两组患儿在性别、年龄、病情等基础资料方面情况,无显著的统计学意义(P>0.05),结果表明可以进行接下来的研究比较。

1.2治疗方法

两组患儿均给予新生儿黄疸的一般治疗与护理,碱化血液,补充能量,口服双歧杆菌1粒/次,每天2次,在实施蓝光照射前后补充维生素B2,每次5mg,每天2次。

观察组:给予每天2次的蓝光照射治疗,6-8h的双面光疗。

对照组:给予持续蓝光治疗16-18h双面光疗。

在对患者实施蓝光照射治疗的过程中注意要确保保温箱中的温度与湿度达到要求,为患儿做好准备,遮盖眼睛和会阴处,避免涂润肤油及粉[2]。

1.3统计学分析方法

将全部需要统计的资料录入到表格中,并严格按照统计学要求应用SPSS13.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来表示,组间进行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对比两组患儿的胆红素值情况

在经过治疗后,两组患者的治疗效果均比本组治疗前有所改善,治疗后胆红素值均有明显降低,组间治疗前后结果比较(P<0.05),但两组治疗24、72h后的胆红素值比较,观察组效果均优于对照组,组间比较,差异显著(P>0.05),见表1。

表1两组患儿胆红素值比较(μmol/L)

3讨论

新生儿黄疸在新生儿所患疾病中属于高发的一类疾病,随着优生优育意识的不断提高,人们逐渐对这种疾病的重视度显著提升了。此病主要是由新生儿的肝脏功能发育不完善和胆红素代谢异常导致的。临床上对新生儿黄疸疾病患儿实施持续蓝光照射疗法和间歇蓝光照射疗法都是目前在临床上比较常用的治疗方法[3]。本研究就是对这两种治疗方式开展比较,找到哪种蓝光照射治疗方式更为有效,研究结果显示:通过治疗,两组患儿在接受治疗后的效果均优于治疗,治疗后两组患儿的疾病症状均有所改善,这说明,用持续蓝光照射疗法和间歇蓝光照射疗法治疗新生儿黄疸均可取得良好的效果。但是观察组与对照组治疗效果比较,间歇组患儿不良反应(发热、腹泻、皮疹等)的发生率更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这一结果就说明,与采用持续蓝光照射疗法进行比较,用间歇蓝光照射疗法治疗新生儿黄疸的效果更好,值得在临床中推广应用[4]。

参考文献:

[1]于晶晶.间断及持续蓝光照射治疗不同病因新生儿黄疸的疗效与安全性分析[J].儿科药学杂志,2014,20(2):26-28.

[2]贾承英,崔彦敏,张青,等.不同蓝光照射方法联合妈咪爱治疗新生儿黄疸的效果观察[J].中国妇幼保健,2014,29(15):2358-2360.

[3]韩宇枫.间断性蓝光照射治疗新生儿黄疸临床研究[J].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2015,24(5):509-511.

[4]刘国文.间断、持续蓝光照射治疗新生儿黄疸临床疗效及安全性比较[J].深圳中西医结合杂志,2016,26(15):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