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财政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审核

/ 2

浅谈财政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审核

张铁军

张铁军

开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广东开平529300

摘要: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直接关系到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造价控制的好坏。因此,加强对财政投资项目结算审核工作,对于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实现投资控制目标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本文针对财政投资项目结算审计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方法。

关键词:财政投资;审核问题;解决方法

财政投资项目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为了满足社会的文化、生活需要,以及出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国家财政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的贷款等方式独资或合资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因此为了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繁荣安定,避免其在结算审核中出现问题是必须的。

1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核中的问题

①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②承建单位从利益角度出发,有意多算、错算、高估、重复计算现象多。

③由于使用的是政府性资金,部分建设单位对投资的把关不严,监理单位未能真正起到监管作用,事后签证,结算阶段一次性补办签证发生频率高。签证资料失真现象严重,但取证困难。

④建设单位不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不及时提交结算资料或提交结算资料不完整,造成结算工作被动。

⑤大部分的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带来设计变更多,现场签证多,致使结算遗留问题多。

2结算审核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法

2.1承建方利用合同多报结算

施工合同是由建设单位代表国家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是对工程建设投资、质量、进度控制的主要依据。鉴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法人大部分不精通工程建设,造成了合同签订的不严密,给国家造成了损失。

采取的对策:将财政投资审核工作前移至招投标阶段,既审投标工程控制价,又审合同文本,控制造价突破的源头。招投标阶段对签订的合同文本要仔细审查,对合同签订不严密的地方进行修正,尤其是对可能给国家投资造成损失的不妥之处进行修正和完善。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要把承包方应承担的风险约定清楚,杜绝开口合同。结算审核中应依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及优惠条款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若发现合同有漏洞,应邀建设单位(业主)与承包人认真研究,明确结算要求。

2.2承包人利用不合理的现场签证多报结算

建设单位本身没有配备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在施工中对投资的控制又不力,造成了签证随意性很强。特别是土方、地基处理工程中存在重复签证、土方量失实、运距不符、降水台班量随意签证等现象。同时有的签证不及时,事后补办,有的签证无总监签字及监理单位盖章。个别承包方甚至采用欺骗、塗改等手段,获得一些违反规定的签证等。

采取的对策:对于现场签证项目,评审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处理原则,注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核实:

(1)注意核实签证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一般的社会中介机构在非政府投资工程审核中,注重签证资料的手续完备性,忽略真实性、合法合规要求,通常手续完备的签证单都会计入工程结算投资。而政府投资工程更注重公平公正和合理合法,要求通过核对招标文件、承包合同、施工图、竣工图和现场采证,核实变更签证是否发生、是否重复发生、是否为原合同包干内容、数量按计量规则计算是否属实、是否遗漏了减少工程签证和其他会减少造价的文件等真实施工情况。并要求通过各种途径的市场询价,核实材料、设备价格的合理性。对于有疑问的签证单,应现场核实、判断是否给予计量,对于确实需要补充依据的签证单,应当让施工单位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并要求建设、监理、设计单位三方确认。

(2)对隐蔽工程签证的审查是审核的重点。通常隐蔽工程的造价较高,施工完成后又难以核实,由于某种方面的原因,容易作假,审核工作应本着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的精神,进行合理判断。

(3)材料换用的审查是审核工作不可遗漏的内容。如配电箱开关元件、电线电缆、管材、消防器材、空调设备等品种多,不同品种单价相差大,审核要针对投标品牌与现场实际核实价格。签证单上的甲乙双方定价、送审结算的材料价格往往高报,明显不合理,就需要财政投资评审把关,合理确定。如:某工程经勘察现场,发现电线电缆、给水管品牌与投标品牌不一致,评审根据现场实际所用的材料品牌进行调整计算,审减造价约6万元。

3财政投资工程变更费用的审查

3.1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

3.1.1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按建设单位的意图,或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修改意见经建设单位采纳同意,在符合规划等要求的情况下,通过设计单位对原设计所作的变更调整。也是指设计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完善工程设计,保证工程质量,纠正错误设计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

设计变更的表现形式包括:①设计交底记录。对有关各方提出相关问题的解答整理,形成交底记录。②图纸会审记录。图纸会审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经各方同意而改变原设计,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③设计变更通知单。原设计错误或原设计未考虑到而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具体情况进行的变更;建设单位提出增减某些具体施工项目或改变某些具体施工方法进行的变更;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等进行的变更;因材料规格、品种、质量的限制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进行的变更。

3.1.2工程签证

工程签证是指在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的,用以施工活动中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手续。

(1)以下的签证主要为工程量签证:①零星工程,指施工图以外的零星工程。如由于建设单位原因而导致的已安装设备的防护。②隐蔽工程。由于工程建设自身的特性,很多工序被下一道工序覆盖,必须办理隐蔽工程签证。如基础土石方工程中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土石方比差异,“三通一平”标高与招标文件给定值不一致而引起的土石方增减。③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与实际工程数量的差异。

(2)以下签证为工程费用签证:①零星用工,指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用工。如合同约定以外的设备、阀门等拆除、试压、探伤而发生的用工和台班,更换新材料而引起的原定额以外的用工增加,不属招标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安排零星项目用工。②土石方、商品混凝土、施工用水以及各类构件运输的运距签证。③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计文件资料等造成施工单位的停工、窝工损失。④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单位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

(3)兼备工程量和工程费用的签证:①由于场地狭小等原因,材料、设备发生的二次搬运。②其他需要签证的费用。如某土石方工程招标时现场条件可以对土石方爆破并机械化施工,因建设单位原因先行施工了周边的建筑物,导致土石方只能人工开挖、分层爆破,增加了人工、钢板覆盖等费用。

3.2变更费用的审查

3.2.1设计变更费用的审查

(1)工程设计变更程序是否规范,相关各方应对设计变更给予认同,否则对设计变更费用不予认定。如:某工程图纸设计室外给水管道采用PPR管材,热熔连接,施工单位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将热熔连接改为电熔连接,要求增加变更费用约3万元。评审认为施工单位未提供设计变更依据资料,变更程序不规范,不予计算。

(2)根据设计变更原由确定类别,属于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一般应予以认可;建设单位基于提高使用功能或标准提出的设计变更,需报有关部门批准后予以认定;如建设单位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而造成的设计变更,原则上不予认定。

(3)按原设计图已施工到位,后发生变更,已实施的工程量及拆除费应予认定。如:某工程消防喷淋管已安装到位,后发现与暖通风管铺设发生冲突,为此,已施工的消防喷淋管拆除,绕道铺设,其发生的费用予以计算。

(4)若发生拆除,已拆除的材料、设备或已加工好但未安装的成品、半成品均应由监理人员负责组织建设单位回收;施工单位继续使用上述材料时,应抵扣结算费用。拆除部位重新施工工程应予结算。

(5)调减或取消项目也要签署设计变更,结算时扣此部分费用。审核时应重点注意,及时与业主、监理沟通,避免漏项。

(6)因设计单位的设计失误,以及监理单位的失职或错误指挥而造成的变更费用,应分别由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费用。

3.2.2工程签证费用的审查

(1)严格控制现场经费签证。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签证,评审应认真核实清楚。如:某办公大楼水电签证报审造价约78万元,工程签证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评审经认真核实,发现部分量价有误,审定造价约65万元,审减造价约13万元。

(2)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投标报价中应考虑到的情况,不能做签证处理。

(3)避免重复签证。对复印的工程签证,审查人员可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原件对照,以避免添加塗改等现象。

(4)对施工单位明确约定的自有设备,其签证台班费用应按规定的台班费计价,而不能按照租赁台班费计价。

(5)招标文件明确约定招标范围包括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对拆迁施工围挡等签证费用不予认可。

4结束语:

总之,项目竣工结算的审核,既是一项基本建设程序,又是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评审中重要的、也是最后环节。只有充分加强国家投资项目资金的财政管理和监督,才能使国家财政投资项目资金有效发挥其调节市场的主导作用。

参考文献

[1]刘建章周喜凉.财政投资项目预结算审核中的具体有效措施分析与探讨[J].四川建材,2010(04)

[2]黄晖.浅谈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审核[J].福建建筑,20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