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青少年犯罪原因探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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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世纪新形式下,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存在青少年犯罪是多元的,它涉及到社会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教育宗教道德家庭等诸多方面,又错综复杂的相互交织在一起.马克思主义者认为犯罪是阶级社会的一种社会现象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世长存的.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伴随着私有财产的产生而产生了阶级,因而必然随着阶级的消亡而消亡.当前在我国存在青少年犯罪是有其政治原因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经济领域中多种矛盾和弊端刺激人们的物质欲望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生理上的特征和心理上的多种原因,腐朽颓变吃喝玩乐的幸福观,封建的哥们义气,绝对的资产阶级自由观,拜金主义的资产阶级物质观本文试从社会政治原因社会经济原因和个体主观原因等三个方面来探讨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政治原因经济原因主观原因
近些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已经日益成为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的严重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一九五O年至一九五九年,青少年犯罪只占整个刑事犯罪的百分之二十。但是,一九七九年以来,不断上升,保持在百分之七十左右,一九八六年青少年犯罪占同龄人口比例的百分之十二点五,占刑事犯罪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二点五,一九八七年则达到百分之七十六点八。一九九O年全国青少年犯罪总人数为八十二万,二OOO年至今青少年犯罪人数更是一路攀升。这些触目惊心得数据,向责无旁贷的我国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提出了新的任务和研究课题。对此,我国学术界众说纷纭,著述甚丰。在此,笔者仅就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原因谈谈自己的窥管之见。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任何事物的产生、发展和变化,都有自己的原因。我国青少年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和世界上的其他事物一样,也有自己产生、发展、变化的规律和原因。在二十一世纪初,我国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多元的,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既有社会原因,又有个人原因;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原因;既有阶级原因,又有经济原因。它涉及到政治、经济、思想、文化、教育、宗教、道德、家庭等诸方面,而又错综复杂相互交织在一起。我们认为,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大致有以下三个方面。
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社会政治原因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犯罪是阶级社会的一种社会现象,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世长存的。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随着私有财产的产生而产生,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而且它最终也必将随着阶级、国家的消亡而消亡。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国内阶级结构的根本变化,不仅不会产生犯罪,而且为我国预防、减少乃至最终消灭犯罪提供了根本保证。当前,在我国存在青少年犯罪是有其社会政治原因的。
1、国内剥削阶级残余及其思想的存在和影响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剥削阶级已经消灭。但是剥削阶级的残余分子和“特殊的阶级斗争”仍然存在,他们不甘心自己失去的“天堂”,除自己伺机直接进行犯罪活动外,还采取各种卑劣的伎俩,腐蚀、教唆青少年进行犯罪活动,与我们争夺青少年,以李洪志为首的“法轮功”分子,披着宗教的外衣,造谣惑众,迷惑人心,聚众围攻中南海和天安门广场自焚,企图推翻人民共和国,颠覆无产阶级专政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这是新的历史时期阶级斗争的具体表现。对此,我们必须时刻高度重视和提高警惕。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社会意识往往落后于社会存在,落后于人们的社会经济地位,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因而,反映旧制度的旧思想残余,不可能一下子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中,它还会长期在“我们中间腐烂发臭并且毒害我们”。①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剥削阶级的残余思想还有一定的土壤和广阔的市场,它会长时期继续毒害和腐蚀我国青少年的灵魂,拉拢、引诱他们进行犯罪活动。当前,资产阶级惟利是图、损人利己、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主义等腐朽思想的泛滥,是我国青少年产生抢劫、盗窃、诈骗、流氓、强奸等财产型犯罪和性犯罪的直接原因。
2、新旧体制转换时期,社会上种种消极丑恶现象的存在和影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国际交往、经贸往来、文化艺术交流的发展,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无疑起了很大的作用。
但是,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和扩大,西方资产阶级的种种消极丑恶现象同时也纷至沓来,这对我国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起着很坏的影响。当前,社会上存在的种种消极丑恶现象无疑是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又一催化剂。
十年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影视事业在我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但是有些官办和民办影视厅为了提高经济效益,经常贴出一些诸如“香港风流刺激动作片”“当代性科学教育”等广告,引诱广大青少年,放映一些低级下流甚至淫秽的影片,加之录像机、影碟机进入现代家庭,家庭现代化水平的提高,使得一些淫秽影片在社会上广为流传,这样,有些青少年在潜移默化中灵魂被腐蚀,从追求、寻求色情刺激,乱搞男女关系,发展到走上犯罪的道路。

前些年,我国文化市场的混乱,文学的苍白,各类非法出版物充溢市场,这对我国青少年的毒害更深。有的青少年对文化知识不感兴趣,头脑空虚,却对非法出版物爱不释手,传阅、抄录淫秽书刊,并仿效“试验”;有的青少年对武侠、艳史之类带有封建主义、格调低下的街头文学和厕所文学很感兴趣,整日游荡社会,结伙逞凶、抢劫、盗窃,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近年来,我国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计算机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不可缺少的工具之一,并且进入了家庭,随着信息高速公路的建立,互联网的出现,把整个地球变成了一个小小“地球村”,人们之间的交流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丰富的网络信息资源无时不在,无时不有,给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提供了便捷的条件。与此同时,网吧、游戏厅的纷纷建立,网上聊天和信息的交流,使青少年思想更加活跃,尤其充斥其中的色情、暴力影片和游戏,鱼目混杂,在“禁止中小学生入内”的幌子下,受经济利益驱使,惟利是图,向广大社会青少年昼夜开放,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产生一定的负面作用,有些青少年在网上盲目交友,相互间宣泄心中的苦闷与困惑,甚至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国际帝国主义及其反动势力的存在,是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国际政治原因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阶级斗争不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但是,由于国内和国际因素的影响,在今后很长一个时期还会存在,甚至在某个时期有激化的可能。前些年,在北京发生的“法轮功”分子,聚众围攻中南海和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就是以李洪志为首的“法轮功”分子与海外反动势力互相勾结,利用青少年的善良和热情,上演的一幕闹剧,是一次有计划、有预谋的企图推翻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严肃政治斗争,这是新的历史时期“阶级斗争的特殊表现”,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这是国际的大气候和中国自己的小气候所决定的,是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②这充分说明,在二十世纪末二十一世纪初的今天,帝国主义及其反动势力,并没有放弃变中国为其附庸的美梦,总是千方百计拉拢、诱惑我国青少年,为其在中国建立殖民统治培养奴才,使我国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成为人民的罪人。这是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国际政治原因。
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社会经济原因
青少年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必然受社会诸因素的决定和影响。恩格斯说过:“经济条件归根到底制约着历史的发展”,因为“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的发展为基础的”。③所以,我们研究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必须把探询的目光投向广阔的社会经济领域之中。当今,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社会经济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经济领域中的各种矛盾和弊端刺激人们的“物质欲望”,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党的十四大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经济领域中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分配形式同时并存,脑体倒挂,分配不公、超前消费等矛盾和弊端,刺激了人们的物质欲望。在这种强烈的物质欲望的刺激下,一方面一些集体、个体和私营企业不顾国家的三令五申大量雇佣童工;另一方面有些家长急功近利,迫使子女做工、经商、帮助家庭劳动,加之近年新的“读书无用论”的抬头和泛滥,使不少青少年及早弃学就业。据一九九八年统计,全国中小学生流失人数为八百一十五万人;据二OO一年全国范围的青少年犯罪调查,在十五岁以下未成年违法犯罪少年中,百分之九十二是从学校流失的学生。由于这些青少年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过早流入社会,在物质引诱和坏人的教唆下很容易走向邪路,所以,他们不仅是社会的不安定因素,而且是我国青少年犯罪的温床和一支“后备军”。
2、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社会工业化、都市化、现代化等的发展,分配不公,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剧增,是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又一重要原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引起了深刻的社会结构的变化,同时,社会的工业化、都市化、现代化等在近二十多年也得到了很快发展。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随之而来出现了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的增大,城市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增多,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等问题。据估计,目前全国约有1000万~3000万城市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有一亿以上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市。尽管党和政府在再就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采取多种举措,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是,由于物力、财力等方面的因素制约,这个系统工程的完成还需时日。无疑,城市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及农村剩余劳动力,构成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据二OO一年全国范围的青少年犯罪调查,十六岁以上青少年犯罪中,有百分之五十三是下岗失业者或临时工。对此,我们必须加大工作力度,防患于未然。
3、学校教育的弊端和教育方法的僵化,也是当今我国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
近年来,我国学校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德育教育的倾向,在一些地方仍很严重。在一些中小学中,重点学校办分校、非重点学校搞重点班,忽视对“双差生”的教育和辅导,盲目追求升学率。结果使这些学生产生了“自卑”心理,由厌学下坠为弃学,长期流散到社会,形成危险的“流失群”。这些青少年一旦失足,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另外,有些学校只重视智育,忽视德育、体育的全面发展,没有把理想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道德教育放在应有的位置,致使一些学生缺乏理想,胸无大志。尤其是学校对法制教育不重视或方法不当,使不少青少年成为法盲,犯了罪,不仅不知道犯罪,而且视为儿戏。对此,社会、学校必须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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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庭教育的缺陷和家长对子女的不良影响,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青少年成长教育的摇篮,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良好的品质需要从小培养,不良的习惯和品格也是从少年时发端的。所以,家庭的熏陶和父母的影响,对青少年犯罪意识的形成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近二十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结构的变化,直接地影响了对子女的教育状况。当前,我国家庭结构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双亲家庭:二是单亲家庭:三是多亲家庭。其中父母加独生子女的双亲家庭是家庭结构的主体。这类家庭中的父母由于受十年动乱的影响,多数自身文化素质水平不尽理想。加之双职工家庭,父母忙于工作和赚钱,没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教育子女,并且有的家庭对“小皇帝”围着转,百依百顺,满足其物质要求,在教育上放任自流,以致使子女从小就形成任性、自私、贪婪和霸道的性格,养成好吃懒做、贪图享受的坏习惯。
随着我国社会的进入老龄化,多亲家庭不断增多,其成员复杂,一般是三世同堂,间或有四世同堂,在这类家庭中,受封建的“隔代亲”思想影响,教育方式不协调,很容易出现对子女一方放纵溺爱,另一方简单粗暴。溺爱的“亲情过剩”教育方式,久而久之,会使青少年养成骄横、任性、自私、唯我独尊的不良习惯,一旦恶性膨胀,遭遇外界不良诱因,就会专横自私、胡作非为,导致走向违法犯罪。粗暴的“恨铁不成钢”式的教育方式,使青少年产生恐惧心理,身心遭到严重创伤,增大与父母之间的隔阂,性格渐渐变得孤僻、冷漠、脾气暴躁、情绪自卑、行为自私,极易到社会上去寻找同情和温暖,从而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家庭教育的不一致,使青少年形成言行不一的双重人格,性格扭曲化,这也是我国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八O年婚姻法的颁布和二OO一年的修改,我国出现的第二次离婚高峰据高不下。据有关统计资料记载,我国的离婚率在增加,全国离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一九九O年为0.59%,一九九八年为0.89%,二OO二年为1.8%,在大城市北京、上海等地,每年登记结婚的和办手续离婚的比例已接近50%,因此,有相当一部分青少年生活在单亲家庭中。这样,青少年的身心不能得到健康平衡发展,易形成情绪低落、自我封闭,易走极端等自闭失衡心理。有的单亲家庭重新组成一个带有继父或继母的家庭,随之而出现的感情间隙,加之有的孩子父母忽视言传身教,文化素质、道德水准低下,行为不检点、不文明或具有不良嗜好,甚至有违法犯罪记录,这就必然给子女带来不良的影响,诱发子女不良行为的产生,甚至导致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所以,家庭的影响也是造成我国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
5、我国青少年的切身利益问题未能得到合理解决,导致内部矛盾激化,这也是当今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
我国有十二亿六千万人口,其中青少年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也就是说我国有四亿青少年。广大青少年的存在,就需要解决他们的升学、就业、住房等问题,但是由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物力、财力相对还不够雄厚,党和政府虽然重视,但是暂时还不能完全解决关系青少年切身利益的问题,对此,有的青少年不能谅解,加之处理这些问题的部门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的存在,置《未成年人保护法》于不顾,不时发生损害青少年切身利益的事件,就导致了青少年的不满。这就使一些青少年悲观、失望,以至铤而走险发泄自己的私愤,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内在原因
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当今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原因,除社会政治原因和社会经济原因外,就青少年个人而言,还有更重要的主观内在原因。
1、生理上的特征和心理上的多种矛盾。
青少年是旭日东升的朝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我国社会现代化的后备力量,处于特殊的年龄阶段,生理特征的突现和心理上多种矛盾的并存,在外界诸因素的影响下,容易诱发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生理上的特征主要表现在:首先,身高和体重猛增,体能增强。其次,肌体能量代谢快,感情易于激动,肌肉活动增强。再次,性激素的分泌,性机能的迅速发展,生理冲动的出现。虽然生理上的变化不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直接原因,但它是当前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犯罪和性犯罪的生理基础。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
随着青少年生理上的变化,在社会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心理上也表现为诸矛盾并存的局面,这体现在:首先,物质欲望的不断增长与满足相对减少的矛盾;其次,依附关系与自立要求的矛盾;再次,性生活的要求与道德、法制等的矛盾;最后,活动能量与认识水平的矛盾。若不能很好的正确对待和解决这些矛盾,青少年很容易受外界大环境因素的影响和诱惑,不冷静思考,凭一时激情而行为冲动,去实施被禁止的行为,进而触犯法律。
2、腐朽颓废,吃喝玩乐的“幸福观”。
在我国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今天,虽然剥削阶级已经被消灭。但是,由于我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封建社会,所以,封建的、资产阶级的生活方式还仍然残存在人们的头脑中,污染和毒害人们的思想,加之十年动乱的影响,使这一残余思想愈演愈烈,在我国青少年中形成一定的市场,成为诱导我国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从对青少年犯的走访中,知道他们的信条是:“人活着就是尽情地吃喝玩乐”,“人生最大的幸福是满足自己的私欲”,“吃饱喝足,死了不屈”等等。正是这些腐朽颓废、吃喝玩乐的剥削阶级人生哲学,把他们引向违法犯罪的道路上的。可见,腐朽颓废,吃喝玩乐的幸福观,是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内在主观原因之一。

3、封建的“哥们义气”的友谊观。
“哥们义气”是封建“行帮”的思想表现,我国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从根本上废除了产生这种思想的阶级基础和经济基础。但是,由于旧的思想残余的影响,目前,在我国青少年中这种思想还有一定程度存在,甚至在某些青少年的思想中还占着主导的地位。他们在“在家靠父母,出外靠朋友”,“为朋友两肋插刀”以及“多个朋友多条路”等封建思想的支配下,山盟海誓,拉帮结伙,为所欲为,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带有黑社会性质青少年犯罪团伙倪端的初现,就说明了这一点。可见封建的“行帮”、“哥们意气”的友谊观,严重地腐蚀着青少年的灵魂,是当前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又一主观内在原因。
4、绝对自由的资产阶级自由观。
自由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阶级特权的斗争中,提出的人权口号的主要内容之一,在历史上曾经起过一定的进步作用。但是,自由是一个历史的、阶级的概念,从来都没有超阶级的绝对自由,绝对的自由就是无政府主义和资产阶级自由化。这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在十年动乱期间,林、江反革命集团为达到他们篡党夺权的目的,曾一度把这个概念搞得混乱不堪。这样,就使我国一代青少年深受毒害,盲目的追求“民主”、“自由”、“个性解放”无视一切道德,纪律和法律,反对任何约束,在极少数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敌对分子的挑唆下,他们极容易被迷惑,铤而走险,成为人民的敌人。河南省开封市刘思莹等同学在“法轮功”分子的蒙骗下在北京天安门广场的自焚事件,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因此,绝对自由的资产阶级自由化,也是当今我国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
5、拜金主义的资产阶级物质观。
拜金主义,是一种资产阶级金钱至上的思想道德观念,认为金钱不仅万能,而且是衡量一切行为的标准,它是资产阶级普遍奉行的道德准则和人生信条。在改革开放和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实行对外开放,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同时,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消极影响也将随之而来,腐蚀我国青少年的灵魂,滋生“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这对我国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具有极大的腐蚀作用,极易诱发其不择手段,获取物质财富,走上抢劫、盗窃等财产性违法犯罪道路。所以,全党全社会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反对和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增强全国人民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激励他们为振兴中华而不懈奋斗。”⑨的讲话,切实做好新时期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

【参考文献】
①《马克思恩格斯书信集》第517页。
②《邓小平同志在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时的讲话》《法制日报》1989年6月28日。
③杨家亭:《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发展论坛》1996年第9期。
④宗秋荣:《谈家庭教育功能的转变》,《中国教育学刊》2001年第1期。
⑤孙寿忠:《关于农村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的调查与建议》,《济南共青团》2001年第8期。
⑥周振想:《青少年犯罪学》,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年6月北京第1版。
⑦颜小冬:《当代大学生犯罪问题研究》,中国检查出版社,2004年5月1日
⑧宋晓明:《犯罪心理学》,人民公安出版社,2005年4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