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经商之“道”不仅指“经营有道”,还包涵“取财有道”。换言之,它不仅是一种工具合 理性的行动,同时也应当是一种价值合理性的行动。前者应当受到后者的导引而不是任其所 为。以此来看,神仙与商人的结合,恰好隐喻着以宗教伦理对“商心”的建构与重塑。这在 故事特为构设的下列情节中看得十分清楚。当海神变幻出“不计其数”、“从地上直堆至屋 梁边”的无数金银后,指着问程宰道:
“你可要么?”程宰是个做商的人,见了偌多金银,怎不动火?心热口谗,支手舞脚,却待 要取。美人将箸去馔碗内夹肉一块,掷程宰面上道:“此肉粘得在你面上么?”程宰道:“ 此是他肉,怎粘得在吾面上?”美人指金银道:“此亦是他物,岂可取为己有?若目前取了 些,也无不可。只是非分之物,得了反要生祸。世人为取了不该得到的东西,后来加倍丧去 的,或连身子不保的,何止一人一事?我岂忍以此误你?你若要金银,你可自去经营,吾当 指点路径,暗暗助你,这便使得。”
小说还在二人分别时,再次写到海神娘娘对程宰的告诫:
“你自宜居心清净,力行善事,以副吾望。吾与你身虽隔远,你一举一动,吾必晓得。万一 做了歹事,以致堕落,犯了天条,吾也无可周全了。后会迢遥,勉之,勉之。”叮咛了又叮 咛,何止十来番。
不但如此,为了让其有所警觉,在结尾还专为程宰设置了三次灾难,虽有惊无险,却足以 起到警示惩戒的作用。
通过以上的情节,再结合小说用来作比时特别提到的佛教典籍及使用的镜像之喻等,可以看 出,其目的在于用宗教(佛、道)伦理来化解商人的贪婪之心,建立他们的价值关怀,并以 之来消弭工具理性(商才)与价值理性(商德)二者之间的紧张和对立。
但真正以“婚恋”的独特形式,将二者的张力消弭于无踪,并为我们创造出一个“士魂”/“商才”融构范本的,则是《聊斋志异》中的《黄英》。
二、 “士魂”与“商才”的融构
由商人对士/商“区隔”的跨越,到二者界线的日趋模糊,再到士、商互相的靠拢和融构 ,是明清之际一个极为突出的社会现象。它虽不一定有这样一条历时的线索可寻,但就本文 所选之文学文本而言,则恰好构成一个相连相续的发展过程,而且都是通过“婚恋”的形态 表现出来的。蒲松龄的《黄英》,就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由“区隔”的跨越到士/商之“融 构”的理想范本。其中不仅关乎到对知识分子意识形态的讽刺与批评,牵扯到对经商治生的 不同态度及两种价值观念的论争,而且还通过独特的人物塑造和各具代表身份的男女婚姻形 式,涉及到对商人伦理的建构。
故事写的是书生马子才爱菊成癖,偶逢菊花精陶氏姊弟,便邀至其家,为马生艺菊。陶生不 愿因口腹累知交,提出“卖菊谋生”的计划。马曰:“仆以君风流高士,当能安贫;今作是 论,则以东篱为市井,有辱黄花矣。”而陶则笑道:“自食其力不为贪,贩花为业不为俗。 人固不可苟求富,然亦不必务求贫也。”不久菊开,“市人买花者,车载肩负,道相属也” 。马生“心厌其贪,欲与绝”。陶生为扩大经营,将北菊南运,南菊北载,“于都中设花市 ”,俨然一个养花、贩花的生意人,并“由此日富,一年增舍,二年起厦屋。兴作从心,更 不谋诸主人。渐而旧日花畦,尽为廊舍。更于墙外买田一区,筑墉四周,悉种菊”。至秋, 陶生贩花南去后,由黄英留守在家,“课仆种菊,一如陶。得金益合商贾,村外治膏田二十 顷,甲第益壮”。此时,马妻病卒,“意属黄英”,适逢陶生来书作合,二人成就婚姻。但 马却“耻以妻富”,婚后,仍在旧屋居住,“恒嘱黄英作南北籍,以防淆乱”,并将黄英取 诸南第的日用品,遣人归还,企图以此守住自己的“清德”和“廉介”。不久,黄英大兴土 木,楼舍连亘,南北终于合而为一,“不分疆界矣”。此时的马生,便“一切听诸黄英”; 黄英也“遵马教,闭门不复业菊,而享用过于世家”。面此生活,马终感不安,对黄英曰: “仆三十年清德,为卿所累。今视息人间,徒依裙带而食,真无一毫丈夫气矣。人皆祝富, 我但祝贫耳!”黄英答道:“妾非贪鄙;但不少致丰盈,遂令千载下人,谓渊明贫贱骨,百 世不能发迹,故聊为我家彭泽解嘲耳。”为了保住马生的自尊心,黄英又作了进一步退让: “君不愿富,妾亦不能贫也。无已,析君居:清者自清,浊者自浊,何害。”于是为马生另 筑茅茨,分居两处。马虽“苦念黄英”,却“招之,不肯至;不得已,反就之”。黄英笑曰 :“东食西宿,廉者当不如是。”马无对,“遂复合居如初”。后陶弟因酒醉化菊而被马生 误杀,黄英则与马生白头偕老,并“终老,亦无他异”。
对“私”的主张和“欲”的肯定,是明清之际儒家思想史上一个重大的变化。对此,沟口雄 三和余英时先生均有详细的举证和精辟的论述。[5]《黄英》中围绕经商致富、多 买田宅等 “治生”之事所展开的争论,就是通过小说的形式,极为典型地反映了这一变动及由此变动 而引发出的两种观念——传统观念(知识分子为其代表)和新兴观念(商人为其代表)—— 的冲突,及其两种立场——守贫与致富、神圣与世俗——的价值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