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老年人精神贫乏的家庭原因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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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老年人作为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同时也是一个相对容易忽视的社会群体。尽管社会在进步,但是,我们看到,不论是在政治上,还是在经济上,特别是精神领域,他们似乎都还是一个被社会边缘化的群体,因此,老年人们特别需要受到关注。本文试图从精神贫乏的角度来观察老年人,联系现实状况,解读老年人精神贫乏的家庭原因,希望有助于解决老年人的精神贫困问题。

  关键词 精神赡养 精神需求 精神贫乏

  老年人群体是指60岁以上(或者是65岁以上)的人群组成,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由于各种原因,他们作为一个已经很庞大、而且不断扩展的社会群体,社会和家庭也都面临日渐加重的赡养问题:老年人的精神赡养、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并列为老年人赡养的三个重要方面,老年人的精神赡养是一个近几年非常受到社会关注和研究的问题。我们看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在精神方面的需求也有很大的提高,这就对社会和家庭在老人赡养方面提出更多的要求。 

一、老年人精神赡养的含义

一般来说,理论工作者较多地关注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所谓精神需求是指他们的客观需要,从满足这种需要的主体来看,它主要是指通过包括家庭、单位、社会提供的;从需求的内容看,这种需求包括亲情和一般人际交往的心理需要。“精神赡养”主要是在家庭层面关注老年人心理和精神上的各种需求,具体来说,它是指赡养人对被赡养人在感情、心理等方面给予关心帮助,使被赡养人能够得到应该得到的、甚至是他们希望得到的温暖,能够享受到家庭特有的天伦之乐等。由此可见,精神需求与精神赡养最大的不同在于:一是满足主体的不同。二是内容的差异性。精神赡养本身具有丰富的多层面的内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子女尊重老年人及其选择,这是精神赡养的基本要求。子女应在人格上给予老年人尊重,这种尊重也是多方面的:首先,老年人有生活方式的自主决策的权利,诸如丧偶的老人的再婚、选择去公共机构养老等的权利。子女干涉老人再婚、选择生活方式,往往可能是因为这种选择有碍于、甚至损害了子女的“面子”,甚至是损害子女的利益;但是,干涉老人的选择实际也损害了老年人的尊严、利益和权利。因此,子女不仅要尊重父母的选择,还要一如既往的关心老人。其次,要尊重老年人的思维方式。只要彼此生活无碍、无害,子女就要尊重老人作为一个独立的生命主体的思维、意识和观点。

第二,子女提供老年人需要的情感慰藉。由于种种原因,情感慰藉资源对于老年人尤其重要,对他们的精神健康、心理满足和幸福程度的评价等都是非常重要的,不仅是其他资源很难替代的,甚至是老人最需要的养老资源。而且,这种情感慰籍往往更多依赖于子女。

第三,老年人对未成年子女的学业希望,对成年子女的事业成功和家庭幸福的希望。父母通常对子女有很高的期待,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子女的婚姻美满、事业成功也是对父母的极大心理安慰,从一定意义上讲,子女立德立功、光耀门庭,实际上也构成对父母最高层次的精神赡养。

总之,与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相比,精神赡养具有自己的特点:

首先,它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精神赡养往往与经济供养、生活照料不具有同一性,换句话说,并不是经济富裕的就精神赡养水平高,甚至是,越“衣食无忧”的老人可能对精神需求越高,他们可能对精神贫乏感受越多。

其次,它具有较少的替代性。子女不能以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请人照顾周全来替代自己与父母的沟通。良好的物质生活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不是老人生活的全部;子女忙于事业,请人替子女照顾父母,父母会理解。但是,这不能是你减少与父母交流的借口,更不是你对父母的心情不闻不问的理由。

再次,它是一种更高级的需求。天津社科院曾对千余名老人的日常生活需求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老年人的各项需求中,精神赡养需求大大高于其他需求。在现实生活中,在赡养父母的观念上,很多人还停留在让父母吃好、住好的阶段,因此,他们普遍忽视与父母的精神交流,还有很多子女虽然知道老年人需要精神慰藉,但过于专注于自己的成功与幸福,对老年人的精神需要往往熟视无睹。  

二、老年人精神贫乏的原因

  天津一位老母亲把自己的五个子女告上法庭,讨要精神赡养。近年来,因精神赡养问题引发的纠纷和矛盾不断增多,这一些诉讼引起了人们对精神赡养问题的讨论。一般来说,分析老年人精神贫乏的原因,我们往往可以从不同方面着手,如从主体角度,可以分为老年人自身、家庭成员和社会成员三个方面。它包含两层关系: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社会关系。在这些不同关系中,家庭因素不仅是解决老年人精神贫乏的主要方面,也是老年人精神贫乏的主要原因。还可以从道德标准变化的角度分析原因,有一些人认为,这可能是以“孝”为核心的传统价值观念的滑坡;也有一些人认为,它可能反映了传统的“孝”的老化与缺失的问题日益严重。我们试图从主体角度探寻老年人精神贫乏的原因:

(一) 老年人的自身因素

  一般来说,老年人的精神贫乏问题,总是与自身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在此,我们防止两种倾向:一是因为强调自身因素,而只是将原因归结于老年人自己;二是否认自身因素,完全归结于外界因素。当然,老年人自身因素不仅仅是从老年人个体方面找原因,还有社会背景等。

第一,老年人口的高龄化是精神贫乏的社会背景。导致高龄老人的生活料理需求明显增加,这不仅增加了社会资源的压力,更是给家庭生活、交流增加困难。由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长寿老人在我们身边愈来愈多,过去常说的“人生七十古来稀”,现在,八十的人已不稀奇。随着寿命的延长,老年人在因老年期延长而造成疾病、伤残、衰老所致的生活能力低下的老年人也可能增多,我们看到两种结果:一方面,高龄的老年人、特别是哪些健康状况不佳的老年人,他们的正常生活可能存在极大的困难,这不仅影响其个人的生活质量,而且这些日常生活起居的照料往往是家庭成员完成;另一方面,他们的家庭成员所花的时间、精力、体力都相应加大,无形中给家庭和社会加重了负担。同时,伴随父母年龄的提高,他们子女的年龄也在相应提高,照料者年龄的高龄化将削弱他们的照料能力。此时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就面临着不能满足的状况,这将导致精神贫乏。

  第二,老年人自立意识导致与家庭成员的矛盾。现今,随着社会的转变,一些老年人也体谅子女的压力和时间精力等方面的困难,他们往往对自己的老年生活、思想观念生发变化,许多老年人力求少给甚至不给家庭成员、社会增添不必要的麻烦,愿意选择自己在家庭以外的地方——养老院独立生活。但是,在我国许多地方,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的环境不能与需求相符,这妨碍了老年人自我料理能力的发展。因此,一些家庭成员认为,这尽管是一种积极的态度,本来应给予积极地支持。但是,从亲情出发,他们往往不愿意选择让老年人自立生活的形式。这可能导致亲情的矛盾。

  第三,老年人相对空闲时间多是精神贫乏的客观因素。老人们退休后,一些人会从社会退出,他们的活动卷更多是在家庭及其周围极小的范围,生活也由职业型转变为休闲型,他们大部分时间在关注家庭和社区附近的事情,子女大都外出工作为生活奔波而无时间与之交流,如果没有适当的排解方式,就容易出现情绪和心理的失衡。

(二)老年人精神贫乏的家庭因素

老年人精神贫乏与家庭成员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不论什么原因,老年人的精神贫乏总是与家庭成员、特别是子女的“照顾不周”紧密联系。从不同的角度对其存在不同分析,从原因的性质看,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存在主客观因素之别;从家庭成员的状况看,分为两种情况:常态家庭和非常态家庭。

在常态家庭中,导致老年人精神贫乏可能更多是普遍性原因。所谓常态家庭是指父母子女或子(媳妇)或女(女婿)健全的家庭。这种家庭导致老年人精神贫乏主要有以下一些原因:

第一,尊老、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在家庭成员意识中的日益淡化。尊老、敬老、养老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受到国内外有志人士的一致推崇。这种美德受到冲击、日益淡化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

首先,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人们传统的价值观念正在发生动摇,在有一些人心中甚至是被扭曲,他们信仰金钱第一,他们亲情淡漠;在一些家庭和地方,不重视老人,甚至轻视和虐待老人的现象有扩大甚至蔓延的趋势。

其次,社会转型中出现的不协调现象。社会转型在养老问题方面冲突突出:过去,我们社会一直有“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它确认的是男权思想,老年人依赖儿子(媳妇)的关心,这种“单一”标准可能减少老年人精神赡养的缺失;今天,男女平等成为社会的标准和人们的理想,因此,人们有了“生儿子好听,生女儿好命”的说法;它实际是说明老年人赡养模式的变化:多元化。这就产生一些矛盾,至少,在老年人的精神赡养方面,可能因为不能兼顾而出现“空缺”,因此,有“好听与好命”的不同。有极少数人甚至在婚姻中提出“有车有房,父母最好双亡”的极端标准。

此外,社会迅速变动引起两代人之间代沟的逐渐扩大,成家的子女与老年人分开居住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一般来说,哪些存在严重精神贫乏的老年人,他们的家庭成员、特别是子女在思想中,往往是传统的尊老、敬老、养老意识在心目中所占的份量日益变小,个别甚至是完全消失。总之,尊老、敬老、养老传统的失落,直接威胁着老年人精神生活的满足。

第二,家庭的小型化、核心化发展增添了满足老年人精神需求的困难。所谓核心家庭,其形成至少有两个原因:一是我们的理论教育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二是我国70年代初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它一方面是使得中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人口数量控制的转变过程;另一方面,与这种变化相伴随的则是老年人口比例迅速提高。一些家庭可能是一对夫妻照顾四个老人、抚育一个孩子,这就组成“四、二、一”家庭,在这种家庭结构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受社会一些现代思想潮流的影响,一些独生子女往往想多一点自己的空间,独立居住要求上升。其次,由于一些子女与老人之间存在代沟,很难沟通和交流,因此,即使居住在一起,也很难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再次,双方老人为争取孩子的照顾伤害了家庭的幸福。由于独生孩子的现状让老年人无法寄托情感和寻找精神归宿,双方老年人有时为能看护小孩而伤和气,至少有少数家庭出现大打出手的现象,使得老年人身心疲惫。此外,有的家庭还要赡养5-8位老人,使得这一照料需求与照料供给的矛盾更加尖锐。

第三,家庭不和睦对老年人精神贫乏的影响。两代人由于对社会价值观念、伦理道德观念及生活方式等诸方面的看法不一致,彼此之间又缺乏沟通而出现不了解和不理解,常导致抱怨、争吵、指责、甚至发展到关系恶化,因此出现歧视和虐待老人;如婆媳关系不和就是最普遍的例子。总之,老年人面临的人际关系问题,已不仅仅是来自外部,而且主要是集中在家庭内部。家庭不和,为老年人的晚景投下了阴影,危害老人的心身健康,影响老年人的精神生活质量。

特殊家庭的老年人精神贫乏是应该更加引起社会关注的问题,其原因也更加复杂。在非常态的家庭中,导致老年人的精神贫乏更多的是个性因素。所谓非常态家庭,也称为特殊家庭,它比较复杂,包括父母一方去世或者父母离异的家庭,或者是子女在异地工作,或者子女因为种种原因处于单亲家庭状态。

第一,空巢家庭老年人的精神贫乏。在今天社会,很大一部分老年人的精神缺乏的原因是由于空巢家庭的存在。有学者认为,空巢家庭是家庭生命周期中的一个阶段。一般来说,大多数的所谓“空巢家庭”是指子女长大成人后从父母家庭中相继分离出去后,只剩下老年一代人独自生活的家庭。也存在其他原因导致的空巢家庭:如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离家出走、失踪等。

有学者以家庭成员的状况将空巢家庭分为几种:一是纯空巢家庭,包括单身空巢家庭和配偶空巢家庭;二是类空巢家庭。这类家庭里,虽然子女不在老年人的身边,但有其他亲属在身边(不在一个家庭里生活)的空巢家庭。

也有一些学者以空巢产生的时间将空巢家庭分类:一是年老的空巢家庭,另一种则是年轻的空巢家庭——比如独生子女家庭由于不少孩子少小离家外出求学,结果空巢期提前到来,而且空巢期在延长。

研究导致空巢化家庭的原因是减少和消除空巢老年人精神贫乏的基础,一般来说,空巢家庭产生主要有以下原因:

首先,住房条件的改善。我国人们有一个习惯,在经济条件改善时,优先考虑提高住房状况,随着人们购买住房或者建造住房能力的增强,家庭住房的增加,过去几代同堂的情况迅速得到改变;同时,子女可能减少了与老年人的交往和对父母的呵护。

其次,人口的老龄化和少子化。近几十年来,由于计划生育的实行,特别是晚婚晚育的实现,每一代之间的间距增加,不仅传统的几代同堂的情况越来越少,原来的多子女的家庭也越来越少,因此,家庭养老的任务也加重。

再次,人们的赡养意识发生了变化。尤其年轻人赡养老年人的意识越来越淡薄,同时,老年人不愿与子女共同生活意识的增强;这可能使空巢家庭增加。

其四,人口的移动尤其是劳动力的流动。与传统观点不同,过去有所谓“父母在不远行”,今天,市场经济需要这种劳动力的流动,因此,不仅在城镇,由于城市的扩展,即使在同一城市,子女看望一次父母所花时间不菲,老年人心痛子女,希望子女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只好牺牲自己的亲情。在农村,大量劳动力进城务工,特别是夫妻同时“背井离乡”,老年人与子女的分开居住现象越来越普遍;增加了空巢家庭。

随着老年人家庭的空巢化,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也受到了负面影响,尤其是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质量的下降,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二个方面:一是空巢家庭老年人中普遍存在孤独感现象;二是有些空巢家庭老年人中还存在焦虑感。导致这种精神文化生活质量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据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导致空巢家庭老年人焦虑情绪的主要原因依次为:担心生病时无人照顾,担心生活不能自理,担心经济困难无法养活自己,担心突发事件无人救援,为子女的状况担忧等等。绝大多数老年人晚年都希望与家人在一起生活,享受天伦之乐。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与发展,社会领域及意识形态的迅速变化,使老年人的这些愿望愈来愈难以实现,老年单亲户、双亲户、纯老年人家庭将变得愈来愈多。主要表现有:一是伴随现代化和城市化而来的家庭小型化,使传统的以老年人为主干的大家庭已基本上不复存在,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生活在空巢家庭中。二是市场经济的冲击,使人们的价值观产生偏离,重视金钱,淡漠亲情,再加上社会的迅速变迁使家庭中的代沟呈现出扩大的趋势,更推动了老少两代的分居和老年人家庭户的增长。1990年,中国老年人与子女分居的比例已高达20%以上。空巢家庭、独居老人的日益增多,预示着老年人生活料理的新需求,因此应引起家庭和社会的高度重视。

第二,丧偶或离异的老年人的精神贫乏。随着社会越来越合理地重视自我,离婚率有了一些提高,老年单身增加。同时,尽管人们的平均寿命增加,尽管人们对婚姻希望“白头偕老”,但是,往往出现一对老年夫妻不能“同年同月”死,因此,也产生了大量单身老人;他们开始可能很难适应这种与自己相伴多年的亲人离去的现实,往往觉得形影孤单,寂寞难熬,对未来丧失信心,而陷于孤独、空虚、抑郁之中。不论是因为丧偶,还有因为离婚,单身老年人也有几种不同的家庭情况:

首先,儿女在身边尽孝。当老人面对失去妻子或丈夫的痛苦时,最需要亲人的支持和帮助,此时,如果子女在老人身边安慰、陪伴,会在很大程度上减轻老人的痛苦,使其有勇气开始新的生活。

其次,子女不在身边或无子女。这种情况的老年人,可以说是“老无所依,老无所养”,此时的老年人最容易感到精神贫乏,甚至引发各种生理或心理的疾病;

离异老年人面对的最大问题可以说是再婚问题。近年来,老年人的再婚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老年人再婚往往遇到很多阻力:有来自社会舆论的,有来自子女的,子女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往往认为这是很丢脸的;另一方面,一部分子女出于对财产的考虑反对父母再婚,担心有人和自己分财产;也有来自己的。

三、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的途径

尽管,我们分析老年人精神贫乏时,主要是从家庭的角度着手的,但是,要解决问题,却不能只是强调家庭因素,不能只是在家庭范围内采取措施:一方面,很多家庭是问题需要社会措施监督和保障。另一方面,家庭内的精神贫乏有时可以以社会方面的精神供给来淡化。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韦斯将老年人的孤独分为情感性孤独和社会性孤独两类。情感性孤独是指缺乏家庭成员间的交流,社会性孤独是指缺乏朋友间的交流。

我们看到,现代社会特别是现代城市社会是陌生人的社会,又是年轻人主导的社会,对老年人的精神关爱是相对不足的。如何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已成为全社会关注并极力解决的问题,面对这一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我们应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方式,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强对老年人的关爱和关注。

(一)社会方面的措施

第一,继承并加大宣传尊老、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尊老、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西方发达国家所不具备的我们民族的优势。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这一优良传统必须牢牢把握住,不能由于受西方各种思想文化的影响而丢弃,也不能等出了问题才去抓,必须长抓不懈,造成声势。使大家意识到,关心老人就是关心我们自己。从舆论上积极营造尊老、敬老、养老的社会氛围,使老年人的生活照料能受到家庭、社会的广泛重视,使老年人接受良好的生活照顾,愉快地安度晚年。另一方面,还要建立健全保护老年人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的形式来确立老年人的社会地位,规范人们尊老、敬老、养老的日常行为。

第二,鼓励和帮助老年人实行自立互助。自立互助,即强调发挥老年人的主观能动性,在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前提下,由老年人自己动手,解决老年人自身或相互间为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某些物质生活资料,也包括老年人自我服务和相互间的关心和帮助。在家庭小型化和老年人家庭空巢化情况下,鼓励和帮助老年人实现自立互助显得尤为重要。老年人的自立可分为两个内容:一是生存方面,即经济上自养,生活上自我照料,健康上自我维护和心理上自我调适。二是发展方面,即不断学习新知识,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力所能及地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工作。在鼓励老年人自立互助的同时,政府、社会和家庭要给他们以关心和帮助,不仅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帮助,还包括同他们传授有关知识、技能和提供必要的信息、咨询。

  第三,充分利用法律杠杆,加强社会监督。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就是说儿子和女儿无论婚否,对老人同样都有的赡养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将儿媳列为赡养案件的被告人。但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出现赡养纠纷,父母只能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尽赡养义务。媳妇不同意赡养,儿子不是不肯就是不敢赡养,致使工作难以进行。如果夫妻都列为被告,这样夫妻俩只要有一人能到庭发表意见足可以了,执行也就方便了。

再次,加强办案的社会效果,对不履行义务的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依法强制执行,对虐待、遗弃父母亲的义务人给与严肃处理,使每一个老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其四,老年人维权的意识不强。几千年来“家丑不外扬”传统观念影响。子女有不孝的言行,老年人仍然忍气吞声,不愿向外声张,所以要建立老年人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制度,帮助老年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四,发挥社区的纽带作用。老年人离退休后的第一活动场所是家庭,第二活动场所就是社区。社区承担着政府和单位下放下来的许多责任,这包括对老年人提供精神赡养。社区所具有邻里互助、情感交流等功能正好能一定程度上满足老年人的某种精神需求。建立健全社区的家政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最便捷最可靠的家政服务,包括生病时需要有人陪侍、孤独时需要有人聊天。努力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社区氛围,使老人们有所忙、有所乐、有所依,社区和老人之间才能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关系。

第五,立足于完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确定加强对居家老人精神生活服务的基本思路。虽然我们有多年推进社会化居家养老的经验,但是加强对居家老人精神生活服务,对我们来说却完全是一项全新的事业,且其复杂度远高于对居家老人生活照料和医疗康复的服务。同时,也找不到其他地区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在这种情况下确定基本思路,我们只能根据自身对加强居家老人精神生活服务的理解,去进行探索式的把握。

首先,要站在正确立场上进行确定。立场决定一切,立场是总定位。有什么样的立场定位,就有什么样的思路。站在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为了老年人的立场上定位就会产生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的思路,就会深受老年人欢迎,得到社会的广泛支持。因此,在加强对居家老人精神生活服务确定思路时,不可能站在其它立场上,只能站在为老年人谋利益,满足居家老人精神养老需要的立场上去思考,这是基石,不能有丝毫偏离动摇。所以作为基本思路的目标任务应当定位在围绕满足居家老人精神生活需要,构建全社会共同关怀居家老人精神生活服务体系上。

其次,要从文化精神动力上进行确定。推进社会化居家养老背后的动力是文化。是一种文化精神即人们的价值取向。我市近些年的居家养老之所以能稳步扎实地向前推进,个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我们准确地把握了符合实际的尊老敬老,积善积德价值取向,即宁波的文化精神。

加强对居家老人精神生活服务就是尊老敬老。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更是宁波人的传统美德。对于这一文化精神,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特别是在推进对居家老人精神生活服务中,必须大力弘扬。在这里要说明的是:所谓尊老,说到底就是尊重老年人的人格。任何人都有做人的尊严,老年人也不例外。我们的服务应当是在维护老年人的尊严基础上进行,使他们更有尊严地生活,更有尊严地养老。因此,在实际为老服务过程中,切忌出现居高临下的所谓施舍姿态,要着眼于维护老人的尊严。尊老不是施舍,是一种社会责任和义务;所谓敬老,说到底就是对老年人要敬重。有人认为养老就是敬老,这是偏面的。孔子曰:“今之孝者是能养,至于犬马皆能养,不敬,何以别乎?”这就是说,对待老人不但要养体,要进行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更重要的还要养“心”,养精神,要对老人发自内心的敬重去进行服务,使老人心境好,精神好。

(二)家庭方面的措施

第一,加强老年人个体的自我调适。所谓个体的自我调适,是强调老年人不是精神上的被动接受者,而是积极参与者,我们要帮助老年人通过自身的努力达到心理平衡与自我调适。首先要学会自我宽慰,老年人应认识到衰老是人生的必由之路,老年人在体力和智力方面不能与青年人相比,在思想认识上也可能不合时代潮流。要学会把目标和要求定在自己能力的范围之内,不要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心理压力。其次,要树立积极的健康长寿观。其具体来说可通过增强人际交往,向朋友倾诉自己的苦闷与烦恼,抒发感情,开阔视野;参加各种文体活动,使丰富自己的晚年生活;积极参加社会交往,就地帮助居委会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把自己融入社会之中等等途径来实现。

第二,巩固家庭的精神慰藉作用。社会化养老模式的发展使得家庭在经济赡养和生活照料上的功能可能被社会替代,但家庭在情感上、精神慰藉上的作用不可能被替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子女等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家庭养老一直是东方国家养老的基本模式。在某大学一项针对离退休人员的问卷调查中,当问及“在满足您精神需求方面,哪个因素所起作用最大”时, 8l%的被调查者选择了“家庭”,远远超过“原单位”、“社区”、“国家和社会”三者的总和,来自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对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至关重要,必须强化家庭作为养老载体的基础性地位。

(三)积极发挥家庭、社会在增加老年人精神幸福方面的巨大作用

要实现老年人生活舒适和精神幸福,必须及早采取有效措施,继续保持并发挥家庭的应有作用,同时辅以社会养老的功能。要鼓励一部分子女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留在老人身边奉送老人,并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人们在独生子女多的社会条件下减少空巢现象。留在老人身边或未在老人身边的子女应努力在工作之余抽出一定的时间,通过聊天、拉家常、开展文娱活动、打电话、信函往来等各种方式与老人进行交流,以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社区可以通过邻里互助,开展结对服务和认亲活动,对独居老人开展上门访察、建立家庭敬老室(温馨家庭)等方式,给老年人以精神慰藉。老年之家、老年大学、老人日托站等也是实现老年人精神需求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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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 政法学院 05社会工作 张学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