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2)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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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措施
  
  强化法制建设,构建农村金融生态的制度基础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有力保障,因此,必须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农村金融生态的制度基础。加强农村经济金融建设的立法工作。尽快修订完善《破产法》、《刑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在《商业银行法》的基础上,针对农村金融的实际状况,尽快出台《合作金融法》。在处理和协调农村经济金融事务中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地方政府要自觉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大力支持司法公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绝不应有的行政干预。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提高失信者的违约成本。依法制止和打击各种逃债、赖债、废债、骗债、恶意欠息等失信行为,维护守信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法律的威慑力。积极加强区域内信贷、保险等农村金融市场的建设。让市场机制发挥市场惩戒作用,让失信者得不偿失,不敢冒失信的风险。
  
  加快社会征信制度建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一是要加快农村社会征信制度建设,建立正向激励和逆向惩戒机制,促进银企融资良性循环。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信用企业等在资金上给予重点倾斜;对金融信用等级度差的,在信贷支持上实行疏远政策。应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实施停止贷款、停止开户、停止结算等措施予以制裁。二是以信用档案为基础建立农业经济信息系统,为农民提供准确、实用、及时的农业市场、经济、科技信息,确保支农资金放得出,收得回,周转快,有效益,真正发挥支农资金的作用。三是信用社改善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人员素质,加大科技投人,不断创新业务,畅通结算渠道,牢牢把握“立足农村、以农为本、服务三农”这一市场定位,拓宽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服务领域和服务手段,主动寻找新的贷款增长点,积极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构筑信息平台,发挥金融生态的交换功能
  首先,要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高标准的审计、会计、信息披露标准,通过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各类企业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依法强化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其次,要深化中介机构改革,加快各类中介机构与司法、工商、税务、国土、房产等主管部门的“脱钩”步伐,实行市场化、企业化运作,形成中介机构市场竞争机制。其三,要引导和鼓励会计、审计、律师等各类事务所以及动产、不动产评估和企业价值评估等中介机构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资信等级高的大型中介服务机构,促进中介服务水平的提高。其四,加强中介服务市场监管,依法制定和严格执行中介服务从业标准与资格,坚决打击虚假中介行为。其五,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强化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提高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其六,要规范企业破产改制行为,对经营不善的企业依法进行破产,同时坚决防止虚假破产行为。

 经济金融同步,防范金融风险
  地方政府在指导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要结合国家产业政策,从资源、人才、地理、区位、文化等方面深入研究本地区的比较优势。经常性地对经济运行环节进行梳理,对各类有悖于市场原则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及时予以废止,努力培育市场经济氛围。金融部门要注意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的前瞻性研究和运用,大力提高市场研发能力,结合本地金融实际需求大力创新信贷业务工具,为不同类型客户提供具有针对性、差别化的金融服务。进一步完善资金定价机制和授权授信制度,依据企业资信状况和风险大小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充分利用金融生态建设成果,适时调整内部评级。对失信客户在信贷、开户、结算等方面采取相应惩戒措施,让失信者付出应有代价。对金融生态环境好的地区和信用客户加大授权授信,利用资金统筹运用优势,集中信贷资金向金融生态环境好的地区集聚,充分发挥正向激励功能,更好地引导金融生态环境较差地区加快向良性生态转化。金融机构内部要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实行贷款发放量与工资收入挂钩考核“优秀信贷员”评比表彰、信贷风险经济补偿,充分调动信贷人员放贷积极性,切实解决惜贷、惧贷问题。尝试推行客户经理包调查、包发放、包收回、包贷款面、包合理资金需求的“五包”责任制,加大信贷服务质量监督力度。
  
  减少不当的行政干预,推动农村金融市场化建设
  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对增加信贷投入、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主动地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农村各级政府应积极转变职能,规范政府信用行为,通过完善地方法律法规、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做好对市场主体的各项社会服务;切实从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将金融视作一种产业来扶持,正确处理银政企三方面利益的均衡关系,防止地方保护行为破坏金融生态;健全制度、划分职责,建立以当地政府为领导,工商、税务、财政、公安、检察、法院、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工作体系,从制度、体制和机制上为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周小川.完善法律制度,改进金融生态[N].金融时报,2004-12-07
  2.魏革军.辨证看待金融生态环境[N].金融时报,2004-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