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者和其它激进的社会主义者走得更远。在他们看来,民族情感本身就是错误的意识,是经济上居支配地位的阶级即资产阶级与旧贵族残余合谋而致的意识形态,是保持和完善阶级控制的工具,这样的社会是以剥削无产阶级劳动力基础,其中,生产过程本身必然把工人组织成具有纪律性、规模、政治觉悟、实力不断壮大的力量,时机成熟,工人将推翻资本家压迫者,资本家间的残酷竞争使其两败俱伤,削弱他们有组织地抵抗工人的能力。剥夺者将被剥夺,资本主义的丧钟行将敲响,作为整个意识形态的具体表现形式的民族感情、宗教、议会民主等等,也将随之被历史抛弃。民族差异或许依然存在,但与全世界工人大团结及生产者为了全人类的利益自由协作以利用自然的力量相比,地域和种族性之类的东西,就微不足道了。
所有这些观点的共通之处在于相信,民族主义是自决渴望受挫的产物,不会长久,是偶合力量及其意识形态所决定的进步历程的一个阶段而已。对这些力量的性质,理论家们众说纷纭,但绝大多数人都认定,民族主义本身会随其起因的消失而消失,这些起因,必将被不可抗拒的启蒙进步所清除,不管在道德上还是在技术上——理性的胜利或者物质的进步或者二者兼有——比如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化,或者致力于社会平等、经济政治民主以及公平分配产品的斗争,都将导致这样的结果;世界贸易或科学的胜利或以理性原则为基础的道德的胜利必将打破民族界限,早晚会普遍达到人的潜力充分实现的境界。
于此,单纯的民族群体诉求和理想势必失去意义,顶多在文化人类学博物馆里增添一些不成熟的遗迹而已。至于获得独立和自治的民族中的民族主义主义者,则被归为非理性主义者,是倒退或者阻碍发展的现象——而尼采、索列尔的门徒或新浪漫主义者,更是不值一提。显见的事实是:日益强烈的民族主义大部分成于国家统一之后——比如,1871年后的德国沙文主义、法国整体主义或意大利的神圣自我、种族理论及种种法西斯主义先驱的兴起。据我所知,19世纪后期和本世纪初期的未来学者,未能将之解释为历史新阶段的前兆;保守主义者、自由主义者或马克思主义者,无一例外。比如,考茨基所预言的Krisen,Kriege, Katastrophen时代[3]——他详尽分析了起因、描述了形态——即使提到民族主义,也仅仅是附生的结果,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而已。就我所知,没有人甚至暗示过民族主义将主宰这个世纪的后三分之一,影响所致,任何社会运动或革命,必与民族主义结盟,至少不直接与之对抗,方有成功可能。于其它方面如此敏锐的社会思想家,于民族主义却如此迟钝、言不及义,在我看来,这本身就是一个需要解释的问题,至少值得更广泛深刻的探讨。我非历史学者,亦非社会心理学者,无意探讨之,谨点出问题,希望有识者有所创见。〖HT4”H〗三〖HT5”SS〗
我想先谈谈作为精神状态的欧洲民族主义的起源,后再进入问题。此处的民族感情,非人类文明史初期就出现的族群意识,而是指清晰理论的水平,是意识处于自觉状态的产物、是阐释和综合,作为一股力量和可用的手段已为观察者意识到。依此,民族主义不存在于古代和中世纪。罗马人或许真的鄙视希腊人,西塞罗和阿皮翁对犹太人亦有不恭之辞,尤维纳利斯则讽刺东方人;这只是对非我族类的单纯憎厌而已。马基雅维利和莎士比亚都有强烈的爱国主义激情,之前爱国主义就已源远流长。我说的民族主义亦非对祖先的简单自豪感——说穿了,我们都是卡德摩斯的后代,都来自特洛伊,都是曾与上帝立约的人们子嗣,都有同一个征服者法兰克人或维京人的血统,都是依靠征服而统治过高卢-罗马人或凯尔特族奴隶的后裔。
我用民族主义一词指更明确、意识形态上更重要而危险事物:首先是对属于特定人群的人坚定信念,对相应生活方式的信奉不渝;共同的疆界、习俗、法律、记忆、信仰、语言、艺术和宗教表达方式、社会制度、生活方式诸因素塑造了其独特性格,往往还包括共同的遗传、血缘、种族特性,此外,是无法用别的东西来解释这个性格的;正是这些因素塑造了具体的人及其目标和价值。
其次,民族主义坚信,社会的生活模式有似于生物有机体模式;有机体正当发展所需要的东西,即对其本性最敏锐的人以文字或图形等形式所详细阐明的东西,构成了共同的目标;这些目标是至上的,否则就无法避免民族的堕落和毁灭。进言之,这种生活模式是有机的,为人力所不及,却能控制人之处境,必须让这些历史发展的行动、思考和感觉方式深深地浸润心性,因为正是这些维持生存、社会交流、尤其是人们彼此相处的心智、感情、物质的方式决定着其它一切,并构成该民族有机体——民族——不管它是否表现为国家的形态。民族主义进而坚信:人的本性能充分实现的最基本社会单位,不是个体,亦非可随意解散、改变或抛弃的自愿社团,而是民族;家庭、部落、氏族及地区等次级社会单位若要充分维持生存,就必须尽力创造并维系自己的民族;因为这些社会单位的本性和目标——通常称之为其“意义”——都源自民族的本性和目标;这本性和目标不能通过理性分析显现,只能由特殊的自觉意识领会,把个体的人与不可能进一步解析的有机整体结合为一体的独特关系,人们未必完全意识到。这一有机整体,柏克说是社会,卢梭说是人民,黑格尔说是国家,而在民族主义者那里,就是民族,不管它采取何种社会结构或政府形态。 再次,民族主义理路必然包含这样的观念:之所以坚持某一信念、追求某一政策、服务某一目标、过某一生活,最重要的一个理由,或许是唯一最重要的理由就是,此等目标、信念、政策、生活是本己的。就是说,这些规则、理论或原则之信守,非因它们能导向美德、幸福、公正或自由,亦非因其是上帝、教会、君主、议会等认可的权威,更非因其本身是善的或正确的,因而于所有同样处境的人都是善的或正确的;这些都不是理由,相反,仅仅因其是本己群体的——对民族主义者来说,则因为它们是我族的;这些思想、感觉、行动的方针是善的或正确的,自我与之认同,就将实现完善或幸福,因为它们正是生养我的具体社会生活的要求,绵延于我族的过去、未来,通过柏克所说的纽带束集,我与之血肉相连,没有了这些,我就如凋零的落叶,折断的树枝,永远失去了生命;若为环境计或有意游离于民族,我就会失去目标、枯萎凋零,因此,唯有理解了民族的生活模式,我的生存和活动方有意义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