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丁小说所代表的意识形态以及小说的发表时间引发人们猜测,这些作品可能是对1 8世纪末开始流行的女权运动的一种消极反应,也正如今天的电影界对奥氏小说极其忠 实的改编可能是对始于本世纪80年代的新一波女权运动的一个软性反击。(注:此点为 美国学者、亚利桑那大学教授Jerrold Hogle之见解。)奥斯丁的小说完成了与里查逊的 作品极其类似的一个社会行为:为未婚女性提供婚恋上的建议与帮助——只是奥斯丁注 重的是态度与操守,而早查逊则更集中在手段上。
女性:诱惑者抑或被诱者?
尽管两位小说家的作品都有“教育文学”之称,里查逊对其写作目的更为坦率。里氏公开宣称其作品宗旨之一便是在世俗化日益严重的英国实现宗教尤其是清教的复兴(当然,也如瓦特指出,里查逊的宗教观念未免失之肤浅(注:参见Ian Watt:The Rise of the Novel:Studies in Defoe,Richardson and Fielding(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CP,1957),45-49,151-152,139-141,141-144,48,161,170,151-154,137,166,216,222,2 19,218,137页。))。也因如此,里氏笔下的女主人公(尤其是克拉丽莎)的美德具有强烈 的清教色彩。克拉丽莎虽身处富足,却过着极其严格的修道院式的生活,每日必面对上 帝自省其身。(注:Rita Goldberg,Sex and Enlightenment:Women in Richardson and Diderot(Cambridge:Cambridge UP,1984),pp.47-51,p.41,p.41,pp.123-127,p.47.)她对肉欲的反感也体现清教伦理中自我节欲这一基本守则。与此同时,克拉丽莎为两大敌 对阵营所围困:一边是由拉弗雷斯代表的贵族阶级,另一边是以她父亲为首的父权家族 制度。这位性格刚毅的年轻女子因而也象征着“新的个人主义中自由的、正面的那一部 分,特别是与清教密切相关的精神独立”。(注:参见Ian Watt:The Rise of theNovel:Studies in Defoe,Richardson and Fielding(Berkeley and Los Angeles:UCP, 1957),45-49,151-152,139-141,141-144,48,161,170,151-154,137,166,216,222,219,2 18,137页。)她之坚拒屈从他人意志更与里查逊所追随的宗教团体“不服从派”(或“异 见派”)如出一辙。(注:Rita Goldberg,Sex and Enlightenment:Women inRichardson and Diderot(Cambridge:Cambridge UP,1984),pp.47-51,p.41,p.41,pp.12 3-127,p.47.)对于克拉丽莎的死因评论圈内众说纷纭。无论是她自己的选择,(注:Rita Goldberg,Sex and Enlightenment:Women in Richardson and Diderot(Cambridge:Cambridge UP,1984),pp.47-51,p.41,p.41,pp.123-127,p.47.)抑或是出于 顺从一种高出人类的力量(如上帝的安排),(注:参见Ian Watt:The Rise of theNovel:Studies in Defoe,Richardson and Fielding(Berkeley and Los Angeles:UCP, 1957),45-49,151-152,139-141,141-144,48,161,170,151-154,137,166,216,222,219,2 18,137页。)里查逊其实都必须让克拉丽莎死去,否则难以将其树为女性贞德的典范(而 里氏确也在小说的前言中坦承,把克拉丽莎树为典范正是他的写作初衷)。首先,非死 亡之悲壮不能体现克拉丽莎德行操守之坚贞。小说传出的信息十分明确:拉弗雷斯可以 囚禁、奸污克拉丽莎的躯体,但无法战胜其精神。其次,死亡也使克拉丽莎取得如同清 教烈士一般的地位。里查逊对克拉丽莎之死过分详细的描述(约占全书三分之一篇幅), 也大大加强了小说的宗教味道。相反,作者如让克拉丽莎与拉弗雷斯达成妥协,从而免 其一死,不仅会使小说成为《帕美拉》枯燥乏味的翻版,也将严重削弱作者所要表达的 宗教主题,甚至使之完全消失。
依恩·瓦特颇有见地地指出,里查逊似乎想借克拉丽莎漫长的死亡过程(尤其是对葬礼 十分细致的描写)来说明,“反击思想日益世俗化最有效的方法是向世人展示,唯有相 信来世才能免受死亡的恐怖”。(注:参见Ian Watt:The Rise of the Novel:Studies in Defoe,Richardson and Fielding(Berkeley and Los Angeles:UCP,1957),45-49,15 1-152,139-141,141-144,48,161,170,151-154,137,166,216,222,219,218,137页。)依 瓦特所见,克拉丽莎则是里查逊复兴宗教振兴道德这一伟大计划的一个工具;她之死是 地道的宗教牺牲。女主人公对父权和贵族的反抗因而也成为对另一种父权形式——以耶 稣为代表的宗教神权以及该小说人物的创造者(文学意义上的父亲)里查逊及其意识形态 ——的屈从。当然,就是上述反抗也最多是象征性的、有限度的。一些批评家更指出, 帕美拉和克拉丽莎其实都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反抗精神。(注:帕美拉就在婚后温顺地 服从她的“主人”所有“甜密的嘱咐”。详见Jerry C.Beasley,“Richardson's Girls :The Daughters of Patriarchy in Pamela,Clarissa and S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