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之所以会如此关注,除了犯罪造成的危害性之外,青少年作为下一代的国家建设主力军,他们的身心健康深远的影响着国家明天的发展。设想一下,如不对当今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加以关注和采取措施,明天的他们还能承担起使国家长存,民族长兴的重担吗?我想一定不会的,他们反而会成为阻碍国家发展,束缚社会进步的绊脚石。另外青少年违法犯罪不是一个单纯的问题,它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个信号,它在告诉我们社会内部的的某些方面出现紊乱,它只是内部出现病症的一些外部表现。首先,我们需要对青少年的范围进行确定。我国刑法将刑事责任按人的年龄分为三个阶段:即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岁不满16周岁)和完全负刑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①另外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指出:未成年人是指不满18周岁的公民。那么本文中所指的青少年既包括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也包括已满18周岁但超出不多的青年人,这些人在刑法中有的已属完全负刑事责任阶段,有的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阶段,有的却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阶段。虽然在法律严格届定上会有这些不同,但在这个年龄段的青少年其身心却有着一些相同的特点。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根据有关资料统计,在20世纪50-60年代,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率约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20%-30%,到80年代后却突增到70%以上,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2000年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的犯罪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从2000年到2004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在平均以14.18%的速度逐年上升。②这些数据无不证明,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正在日益加重,另外出现频率最多的犯罪案件依次为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强奸、寻衅滋事、聚众斗欧、故意杀人等等。随着社会的急剧发展变化,青少年犯罪的行为在逐渐出现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向:
(一):违法犯罪形式的团伙化。即青少年违法犯罪多数是以有组织的团伙形式出现的,这是因为青少年自身的条件决定的。由于其心理承受能力和身体条件尚处在较薄弱时期,如果以个人的力量来达到犯罪目的,势必会加重其心理和身体上的承受压力,使其产生胆怯的念头。但要是一些人集合在一起,并进行必要的分工,则分摊在每个人身上的压力将会大大的减少,从而逐渐形成一些较为稳定的组织。基于共同故意来实施犯罪的案件,往往会有人把风,有人作案,有人负责销脏,最后共同分脏。
(二):违法犯罪年龄的低龄化。即不满14岁的青少年犯罪人数在逐年增多,甚至有些少年从小学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犯罪者大都是缀学的青少年,还有的青少年片面地认为18岁以前犯罪不用负任何责任,所以才放心大胆的实施各种犯罪行为来满足自己的欲望。
(三):违法犯罪手段的暴力化。即实施犯罪的手段残忍,往往会造成严重后果。主要表现在抢劫、故意伤害、强奸等恶性案件上,大多数青少年在犯罪前往往没有充分的考虑和策化,只是在产生犯意或受到刺激后一时冲动,不计后果的突然犯罪,因而这样往往会造成恶性犯罪的出现。
(四):青少年违法犯罪中仍存在其它一些趋势
A:女性犯罪的数量和范围逐渐增加:其中情感问题占主要部分;B:毒品犯罪问题日益严重:据国家禁毒委有关数据显示,至2004年年底,我国现有吸毒人员已达79.1万名,比2003年上升6.8%。在吸毒人员中,35岁以下的人占到了70%。③由于青少年的好奇心,为了追求感官上的新鲜刺激而吸食毒品,成瘾后不能自拔又会引发贩毒,卖淫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C:电脑犯罪数量的迅速增加,在科技进步和信息自由化的不断推动下,时代要求青少年须具备基本的计算机专业操作技能,近几年来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和网络的深入普及,使人们获得信息的渠道和沟通、交流等生活方式出现巨大的改变,而对这些新鲜事物,最受渲染的莫属这些青少年们了,网恋、网婚及网上传播淫秽信息、网上诈骗等新形式的网络犯罪层出不穷,屡尽不止。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分析
人们行为习惯的养成总是与他所处的社会环境息息相关,尤其是对于青少年,在参与社会生活过程中,其行为习惯的养成与环境因素更是密切,可以说有什么样的环境,就有什么样的行为习惯,所以对于研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要从青少年所处的环境中寻找答案。
(一):家庭环境的影响
家庭是人们生活中最重要的场所,对青少年来说,家庭对孩子所带来的影响是无与伦比的,学习社会规范、了解社会文化与形成自己的行为准则,大都是在家长的教育和熏陶下逐步建立的,家庭也是青少年性格、人格培养的场所,家庭结构残缺,家长的教育方式不当及家长自身言行的污染都可能会导致家庭教育的缺陷,而家庭教育的缺陷又是造成子女不健全个性的主要原因,从而增加了青少年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危险性。
A:家庭教育方式不当。许多家长在子女教育上往往爱走极端,有的把孩子当作掌上明珠,过于宠爱,娇生惯养,处处袒护,不让孩子接受真实的生活,尤如在真空中生存一样,极易造成他们性格脆弱,好逸恶劳,不能受到挫折,或者是任性自私,能动性差,缺乏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反而会在欲望不能满足或受到挫折的时候实施犯罪;但对孩子过于放松,漠不关心,放任自流,则会使孩子在父母身上感受不到亲情的温暖,父母与子女之间缺乏有效的情感沟通,子女在成长中的迷惘和未知领域得不到及时的明示,内心的疑问和欲望不能得到正确的引导,久而久之,心理上会造成抑郁,敏感多疑,性格会渐渐变的冷漠、孤僻、缺乏同情心,更重要的是以上这些心理障碍和人格缺陷会进而导致他的行为离正确的社会准则越来越远,在社会的不良因素的影响下,也会极容易实施犯罪;再者就是父母对子女使用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不从心理上解决孩子的问题。轻则大吵大骂,重则皮肉相向,这种粗暴的教育方式对孩子造成的恐慌和不安也会教他们学会用暴力解决问题,出现矛盾时便有极端之举,也会使孩子因厌倦家庭选择离家出走,社会上投靠一些不法之徒,最终堕落成为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