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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钱耒:《东方今报》08版2005年3月29日
去46根闸瓦钎,导致列车无法开出,严重危及了行车安全并扰乱了正常的行车秩序。经过调查,民警发现3名年龄在12-15岁之间的青少年是该案的作案者。3个孩子将闸瓦钎以每根1元的价格卖掉后,便到网吧里“冲浪”去了。④
(七)犯罪方式成人化
交通的发展为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了便利条件,但同时也给犯罪分子的流窜作案带来了方便,他们作案十分猖獗,青少年犯罪也具有了这一特征,他们要么受人引诱离家出走,要么向往外面的生活结伴出门闯天下,出门后又没有生活来源,同时还梦想过着有钱人的生活,有一部分青少年很快就走了犯罪的道路,四处流窜作案,给防范和侦破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并且其犯罪手段出现了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化、随意化、突出性向智能化、成人化、预谋性方向发展,不再局限于偷窃、见财起意的突出性案件,而是出现了蒙面抢劫、盗窃、持刀强奸及流窜跨作案的成人化犯罪行径。
(八)犯罪成员女性化
在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中,女性的比例大幅度大升。资料显示,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违法犯罪的男女比例为100:1,但现在已接近10:1。多数集中在卖淫、吸毒、抢劫、故意伤人、杀人等案件中。
女青少年犯罪除了数量和比例的上升外,还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一是男性化,一些女青少年开始涉足过去由男性“一统天下”的某些违法犯罪;二是善于利用其“性角色”作案,因此作案的“成功率”大大提高,社会危害性明显加剧;三是从单独作案向团伙作案发展,在男女混杂的团伙内,女性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四是具有较明显的自甘堕落性和腐蚀性;五是部分女性犯罪有从被害人变为害人者的特点。女青少年犯罪的增加及其危害性的提高,是我国青少年犯罪严重化的重要标志。⑤
二、青少年的法律误区
青少年对法律的误区多种多样,我总结了以下两点:
误区之一:我年龄小我怕谁。青少年在社会中处于弱势群体,因此国家和社会对青少年给予特殊的保护,如设立监护,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这就使一些青少年产生错觉,自认为偷的东西数额较小,自己的年龄也较小,好像不满18岁便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其实不是这样的,我国刑法第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显的极为重要。
误区之二:不偷不抢不犯法。生活中有些青少年认为不偷不抢不犯法,用不着学
法知法。其实不是这样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往往在狭义上理解了法律概念,把法律理解成为形式法律,认为只要不犯罪,便不违法,这是大错特错的。我国的法律从其效力及制定机关不同可分为以下几个层次,首先,效力最高的是宪法。其次,是基本法律,如刑法、民法等。再次,是行政法规。这些是我国最主要的法律类别,在青少年领域中有很多专门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这些法律的针对性很强,应得到青少年的遵守。
④宁坚《聚焦铁路沿线青少年犯罪》铁路出版社2004年版
⑤王牧:《犯罪学》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版
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犯罪与其他犯罪一样,也是社会各种消极因素在个别青少年中的集中反映,其犯罪是主观因素与社会、家庭、学校等客观因素相结合所造成的,概括来讲,有以下几个方面:
1、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转折点,无论是在生理上还是在心理上都处于由儿童向成人过渡的阶段,也可以说是人一生的危机时期,处于这一时期的青少年尚未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新鲜事物具有神秘感,因此也就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由于缺乏必要的是非辨别能力,在不良风气的影响下,极容易形成一些错误的价值观,对道德、法律认识愚昧无知,是非善恶不清,混淆黑白,一旦缺乏正确、及时的引导,就会陷入犯罪的泥潭。⑥
此外,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如果心理发育没有得到相应的引导,他们就会形成盲目自信和强烈的逆心理,而且缺乏社会经验,自我控制能力差,容易冲动,一旦遭受挫折或者某些合理的正当的要求得不到满足,他们就本能的产生愤恨反叛的心理,情绪易波动,并且又难以自我控制,甚至一件小事也容易使他们产生极大的心理波动,稍有诱发原因,就会一触即发,如:鹤壁市实验学校初一7班学生连林,放学后吃了9板(81粒)感冒通,原因就是他认为老师拉偏架。两人打架,但老师只批评了连林,还不让他进班。
2、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 www.lwwzx.com 论文网在线
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是滋生青少年犯罪的土壤,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也就说明了外界环境对人的影响。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其理由,任何现象的出现都有其原因。青少年犯罪作为社会现象中的一种特殊现象,同样有其发生的原因。在社会这个大环境里,一些不良文化严重污染了青少年人的心灵。在现代社会里,一些唯利事图和不法之徒,为了金钱不择手段,创造出大批的凶杀、暴力、色情等内容的非法音像制品、书籍、报刊杂志。这些具有低级趣味的文化垃圾对社会的危害很大,这种文化的主要内容有帮会式的忠义观,追求高消费的享乐观,无政府主义的自由观,随意放纵的两性观等,这一切都深深地毒害了青少年,致使一部分青少年以这种不良文化思想的引诱之下单方面的物质享受,而无视法律,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