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政办发[2017]146号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国资委、财政厅制定的《西藏自治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1月20日西藏自治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自治区国资委财政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时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
西藏政报
2017年Z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