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钊、周予同、匡亚明、冯友兰诸先生都有过关于“两个孔子”的论述。这确属探本之论。“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善恶标准,焉得相同?孔子深通此理,他明知“知我者《春秋》,罪我者《春秋》”、但他仍要在古稀之年,为国家民族历史而写《春秋》。他为《周易》作传,他整理《诗》、《书》、《礼》。他对当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大胆发表议论(已被其后学整编为《论语》),大概都来自这种不求“知”、不畏“罪”,但求无愧于仁人的历史责任感。看来,对这个人确有认真研究、评价的必要。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8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