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发[2017]2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41号)精神,为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运营,充分激发高速公路投资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现就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
四川政报
2017年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