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仿拟的再认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8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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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多年前,陈望道先生在《修辞学发凡》中提出了“仿拟”格——“为了讽刺嘲弄而故意仿拟特种既定形式的,名叫仿拟格。”陈先生还根据被仿拟的“特种既定形式”把仿拟分成两类:一类是拟“既成的句法”的,一类是拟“既成语调”的。五十多年来,随着修辞研究的深入,人们对仿拟的认识也越来越全面,精细。仿拟的对象不只是既定的句法、语调,还有词语,段,仿拟的表达效果,也不只限于“讽刺嘲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