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竞争行为抗辩事由的一般定义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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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反竞争行为的抗辩事由贯穿于竞争法的整个制度体系中。制度和理论上尚未给出反竞争行为抗辩事由的一般定义,导致法律适用容易出现偏差,制度散乱,体系化不足,一些立法的逻辑不严密,因此我们非常有必要归纳经营者反竞争行为抗辩事由的一般定义。经营者反竞争行为的抗辩事由可以归纳为反竞争行为在满足正常经营所需和促进公共利益两方面的积极作用。这一定义符合竞争法的基本原理,也与现有的列举式规定相兼容,因而是恰当的。存在抗辩事由不代表反竞争行为一定合法,还需要更大框架内的经济分析。如果反竞争行为利大于弊,则可以得到竞争法的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