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3-01-11
/ 1
根据1998年3月1日实施的《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但建工企业在实施此保险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投保手续欠完备,对职工的意愿尊重不够,保险金索赔权主体错位等,这些问题之所以存在,在法律关系方面,保险利益,自愿原则,风险转嫁等方面都存在着相关因素。完善相关法规,促进企业意外伤害保险具有重要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