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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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收集、保管和利用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规范城建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接收、保管、利用和管理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