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6-05-15
/ 1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补助地方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财政部门的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补助经费对地方开展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作用,特制定《财政部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财政部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