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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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5年8月3日公布,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公布,为各有关部门加强监督、依法行政提供依据,同时也为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做出了制度保障。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条例》广泛宣传、深入学习,坚决贯彻,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监督职责。根据《条例》的规定,现将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监督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