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国家审计的几个问题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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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审计机关自1983年建立以来,为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深入研究。一、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三者的关系长期以来,我国国家审计机关的不少人员和学者总认为:'国家审计机关应当负责全国的审计工作',并且国家审计是主体,内部审计是基础,社会审计是补充。国家审计应对社会审计、内部审计担负起指导、监督的职责。似乎国内一切带'审计'字样的工作都应由国家审计机关统管。在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审计38个规范中还专门包括《审计机关指导监督社会审计机构的规定》和《审计机关指导监督内部审计业务的规定》。这些认识,曾有人早在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初就提出质疑和批评,但未见明显的效果。批评者认为:(1)从理论上看,是站不住脚的,不符合审计与受托责任的关系原理。(2)从惯例上看,各国和地区大都建立了由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