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2·20特大火灾肇事者被判有期徒刑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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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社会关注的温岭2·20特大火灾事故日前在温岭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审判决事故直接责任人柯友富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快餐店业主吴根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附带民事诉讼另行处理。今年2月20日11时45分,被告人柯友富来到位于温岭市钟楼路219号吴根富快餐店,点燃煤油灶加工竹蛏,由于他不会正确使用煤油灶,操作方法不当,致使煤油外泄,遇到灶内余火引发火灾。而店内没有配备灭火器,业主吴根富也未采取有效的扑救措施,导致火势蔓延,燃烧达3个小时,大火殃及玉湖商场及周边35户住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40余万元。台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对本次火灾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被告人柯友富和吴根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