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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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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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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刑法适用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界定
再谈刑法适用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界定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2-03-13
作者:
黄燕
政治法律
>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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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以及现实背景,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应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准国家工作人员。在界定国家工作人员时,应把握其从事公务的本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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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以及现实背景,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应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准国家工作人员。在界定国家工作人员时,应把握其从事公务的本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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