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消费者权利内涵及其性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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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对消费者权利的性质进行了探讨,同时也分析了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者认为:消费者权利在性质上区别于传统民法上权利而属现代民法上权利;格式合同条款有作进一步解释和规范的必要;服务提供者并非全部适用过错责任,而仅限于其中具有危险性的服务业;负有监督、检查经营者职责及保护消费者权益义务的国家行政机关,在其履行职责有过错而使经营者致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与经营者共负其责,其中,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该国家行政机关为第二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