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5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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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