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中学生的学籍管理,进一步贯彻经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市教育局决定自1991年开始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学学生的学籍实行由学校和区、县教育局双层管理。市教育局的“通知”规
中小学管理
1991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