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警察体制比较研究(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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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邦制国家的警察体制"联邦制是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州、省、郡和地区)之间进行权力的分割;每一级政府,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在其管辖区域都拥有至上的法律地位"。(7)政府权力按照联邦政府专有、联邦和州共有、州专有进行具体划分。但如果州法律与联邦法律相互抵触,根据享有最高地位的宪法条文的规定,州法律无效,联邦法律有效。(8)因此,联邦与州之间的分权亦具有相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