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他在工作时间受伤不属于工伤?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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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朱某(化名),男,1968年生,系西部某省务工人员。2007年开始,朱某进入美丽钢铁公司(化名)工作,从事钢材吊装工作,其工作、居住均在美丽公司七号仓库内。2010年12月17日,朱某在美丽公司七号仓库内被堆放的钢管砸伤左脚。同泰市大爱医院2011年2月2日出院记录诊断其左足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