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7-03-13
/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字[1996]456号文件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3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主审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主审注册会计师,是指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负责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的注册会计师。本准则所称其他注册会计师,是指负责对被审计单位的一个或多个组成部分的会计信息实施审计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本准则所称组成部分,是指被审计单位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和联营公司等,其会计信息包含于主审注册会计师所审计的会计报表整体中。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