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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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212015]497号),通知明确,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综合考虑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淡旺季等因素,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上限标准,各类人员要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新规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