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工会作为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和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应当在党所领导的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体现更大作为。
工运研究
2015年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