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发[199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民政厅(局):现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抚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998年5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1998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