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营改增”给城市公交企业带来的变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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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改增前后公交总公司税负变化情况营改增前公交总公司征税状况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适用营业税的税率为3%,计税依据为全部营业额即(含税票价)。从2013年8月1日起,国家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公交总公司作为陕西省首批试点企业实行"营改增",至今实施"营改增"试点工作已有9个多月,现就"营改增"税改前后对企业实际缴纳税负对比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