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科学中,对于同一个待解释项可以形成多种解释策略。然而,现在不能最终给出评价不同解释策略的标准。本文指出,多种解释策略并存,是社会科学所允许的。其合理性在于L(1)多元解释在自然科学中同样不可避免;(2)单一的解释不可能对社会科学问题作出完全解释,因而也不能作出科学本身所要求的那种预见;(3)不能把价值要素最终从社会科学中清除出去。
哈尔滨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