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几点启示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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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8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经国务院批准,深圳成为继上海之后第二个允许外资银行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城市,同年8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发布了《深圳外资金融机构试办人民币业务原则指引》,引起了深圳外资行业的强烈反响,许多外资银行热情高涨,随向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提出了试办人民币业务的正式申请。自1998年汇丰、东亚、南商渣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后,1999年又有东京三菱、花旗和2000年又有富士、三和获准开展这一业务。深圳外资银行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是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一个标志,是中国政府入世前的一项前期准备。作为银行业开放的一个尝试,必将为我国银行业世带来有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