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的宪法界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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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大元在《环球法律评论》2014年第1期撰文《“法治中国”的宪法界限》认为,要分析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宪法界限,把政治话语转化为法律话语。一是“法治中国”的“中国”不宜直接解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把中国解释为历史、地理和文化的概念,法治中国在宪法上的实效范围可扩大到更大空间.有助于以中国为平台寻求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