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现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3年3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