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1890年合伙法第19~31条基于下列两项重要的原则规定了合伙人之间的关系:(1)订立和变更合伙协议的自由;(2)在业务中,合伙人之间要诚实地披露各自的情况。上述第二项原则,即最大善意性的基本原则是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1990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