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和《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它标志着我国商标法制建设日趋完善,以服务和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和向国际商标接轨的趋势。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1993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