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行为与司法公正的关系——基于休谟因果关系论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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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果关系是原因与结果之间的一种恒常的结合。腐败结果的出现,根本原因不在于腐败者的道德素养低下和法律知识欠缺,而在于腐败者基于其他腐败者是否受到司法惩罚的理智判断:腐败行为和司法惩罚是否具有恒常的结合关系。司法公正显示了腐败行为和司法惩罚的恒常结合关系,腐败就从道德判断转换为理智判断,而大部分官员有着清醒的理智,腐败就成为愚蠢的行为远而避之,司法公正因此是遏制腐败的根本所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求索》 2011年5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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