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许可著作权的反垄断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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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拒绝许可著作权,欧美法院在判定其不构成垄断时主要考虑的是著作权法对于著作权人利益的保护,在判定其构成垄断时主要考虑的是著作权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欧洲运用必要设施原则要比美国更多一些。我国反垄断法及相关规章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明确提到著作权,但是借鉴欧美相关立法和司法的经验,可以认为相关条文是适于应用到著作权领域的,对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著作权人非正当行使著作权而拒绝许可著作权的行为应适用反垄断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0年3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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