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与能力:改革中的商法学教学目标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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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商法学的教学改革中,将商法教学的目标应当定位为商法理念的确立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是十分重要的。应当运用多种教学方式,采用多种教学手段,引导学生真正理解有别于传统民法的商法理念,训练学生掌握商法实务的各项技能,帮助学生正确适用民法或商法,以便学生毕业后能够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与非诉讼服务。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0年1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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