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对待涉及地方官员名誉的“诽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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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陕西志丹县李某、孙某,因编发一条“辱骂政府机关领导干部”的手机短信,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诽谤罪的名义逮捕。转发此短信的4名科级干部,则被免职和纪律处分。实际上,涉及地方官员名誉的“诽谤案”,尤其应该谨慎对待。刑法通过惩罚一定的言论来保护名誉权的现实,意味着在名誉权与言论自由权之间存在着交叉重叠,所以,在诽谤罪的实际适用中必然要面对二者间的冲突。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庭内外》 2008年1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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